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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0801-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1-26 15:4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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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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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783893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南昌市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公开工作质量,真正实现“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2023年,通过“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信息、预算决算、其他法定信息等相关政府信息6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信息管理工作情况。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管理,认真梳理相关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建立信息审核流程,确保挂网公开信息准确适当。明确专人负责,不断加强发布前的监测检查,以及发布后的即时纠错等相关工作,做好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化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需进一步完善,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透明、及时、准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通过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加大我局工作情况宣传力度,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多种途径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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