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8466-5869-8283-0252-546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01-12 11:0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8年政府
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181号)文件精神要求,由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单位(http://xxgk.nc.gov.cn/dhq/bmgkxx/xzfwzx/和http://www.ncdh.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龙沙路55号),电话:079187838939,电子邮箱:dhqbzzx@nc.jiangxi.gov.cn。
一、概述
2018年,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围绕优化东湖经济发展环境和“四区一体”建设目标为工作统领,以“优质服务、廉洁高效”为工作宗旨,以营造“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为目标,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服务全区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心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中心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途径,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
1、机构职能类信息
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包括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信息。
2、政策文件及解读类信息
主动公开规章文件类信息12条,包括由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解读等信息。
3、业务工作类信息
主动公开业务工作类信息40条,包括工作计划、办件统计、审批动态、窗口管理、业务咨询等信息。
4、其他类信息
主动公开其他类信息8条,包括按照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公开中心的预算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细化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开,同时主动公开中心管委会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邮件和群众信箱中的群众来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中心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复印、传真、递送等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中心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及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制度不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待创新等方面的问题。中心管委会将继续总结工作经验,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的要求,努力在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运作。
二是加强和改进江西政务服务网内容建设,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畅通政务公开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载体建设,力求信息内容丰富实用。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发挥自助服务终端、LED电子显示屏、电视多媒体等载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务服务信息,增强政务服务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