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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p968537-0801-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1-25 16: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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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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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公布东湖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全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东湖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综合服务中心北楼八楼,电话:0791-87838888,邮箱:dhqczjxx@126.com,邮编:3300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东湖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助力深化“五型”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五个东湖”贡献财政力量。

    (一)组织领导

    2023年度,及时调整东湖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巩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具体承办、干部职工配合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工作制度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做到抓政务公开与抓财政各项目标任务一起部署、共同落实。同时严格执行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和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信息安全。同时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格审核,工作人员具体操作的三级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加大监督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主动公开政府政务信息196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1条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年来,我结合实际,将政府门户网站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归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对所发送的信息认真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4. 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标准,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载体,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基本满足了日常政务公开工作需求。同时,在信息的填报格式和发布内容上,又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力求信息内容全面、完整、准确、权威和及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协调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5. 监督保障方面

        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信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由相关股室负责人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公开,确保发布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同时,按照政务公开考核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要点,对网上信息及时更新,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如政务公开主动意识有待增强、信息公开表现形式有待丰富等。今后,区财政局将在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上下足功夫。一是积极组织信息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更好、更准确、更全面地把握政策要求,明确解读主体、范围、分工和具体操作流程,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政策解读内容,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使公开的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知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单位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没有出现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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