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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p968537-0801-2023-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1-18 11:5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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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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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公布东湖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全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东湖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综合服务中心北楼八楼,电话:0791-87838888,邮箱:dhqczjxx@126.com,邮编:33000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东湖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手段,着力抓完善、抓规范、抓深入、抓提高,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组织领导

    2022年度,及时调整东湖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2022年东湖区财政局财政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办法》,巩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具体承办、干部职工配合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工作制度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做到抓政务公开与抓财政各项目标任务一起部署、共同落实。同时严格执行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和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信息安全。同时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格审核,工作人员具体操作的三级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加大监督保障力度,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主动公开政府政务信息115条。其中:政务信息69条;财政资金信息15条,政府债务信息10条;涉农补贴信息7条;政策文件5条;规划信息3条;预算决算5条;公开指南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财政局信息管理员先后多次参加了区政府办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及不足,如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信息发布精准度有待提高、信息公开表现形式有待丰富等。今后,区财政局将在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上下足功夫。一是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信息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更好、更准确、更全面的把握政策要求,明确解读主体、范围、分工和具体操作流程,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二是完善三级审核制度。及时调整更新信息发布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员编辑后报股室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信息管理员统一核对发布的三级审核制度,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表述准确、发布合规。三是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式,促进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以喜闻乐见的沟通表达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加强相关部门多方联动,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学习借鉴先进单位在公开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工作针对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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