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7735-8828-1442-1672-175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08 16:4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附件1:
东湖区统计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录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表一
东湖区统计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撤销许可的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 数量 |
|||
1 |
东湖区统计局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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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
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二
东湖区统计局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罚没金额( 万元) |
备注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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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湖区统计局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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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 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
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东湖区统计局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1 |
东湖区统计局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合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
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
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
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东湖区统计局2020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收费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宗) |
|
实施数量(宗) |
收费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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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湖区统计局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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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无 |
无 |
无 |
说明:
1. 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实施的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
2.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表五
东湖区统计局2020年度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宗) |
1 |
东湖区统计局 |
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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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合计 |
无 |
说明: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表六
东湖区统计局2020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次数) |
1 |
东湖区统计局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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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合计 |
7 |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 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 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附件2:
东湖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东湖区统计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执法依据 |
|
1 |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
|
2 |
抽样取证 |
行政强制 |
区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
3 |
加处罚款 |
行政强制 |
区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
4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行政强制 |
区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
填表人:谢文珺 联系电话:87838834 填报日期:2020.10.28
附件3:
东湖区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
序号 |
类别 |
记录环节 |
记录内容 |
记录方式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违法信息来源 |
对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的电话全程录音 |
音视频监控设备 |
|
2 |
现场检查 |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查取证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制作检查笔录 |
执法记录仪、 执法文书 |
||
3 |
调查取证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查取证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制作询问笔录 |
执法记录仪、 执法文书 |
||
4 |
先行登记保存 |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执法文书 |
||
5 |
陈述、申辩 |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
执法记录仪、 执法文书 |
|
|
6 |
当事人不配合 调查的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
执法记录仪 |
|
|
7 |
文件送达 |
留置送达过程 |
对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记录 |
执法记录仪、 摄像机 |
|
8 |
邮寄送达 |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记录 |
执法记录仪、 摄像机 |
|
|
9 |
公告、送达 |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
照相机 |
|
附件4:
东湖区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 |
1 |
行政处罚 |
违法统计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其他 |
局领导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附件5
迎检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东湖区统计局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李平富 |
男 |
副局长 |
87838835 |
|
谢文珺 |
女 |
法规科科长 |
87838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