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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n153337-0801-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文广新旅局 生成日期: 2024-01-31 16:3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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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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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 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77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内容涵盖政务动态、公共服务、文化活动、政策文件等多个方面,并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机关简介内容。我们采取电子信息或纸质信息两种形式进行公开,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获取。

    2. 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3. 政府信息管理:我们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细化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我们加强对政府信息的日常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们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微信等平台,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信息公开体系。通过优化栏目设置、丰富信息内容、提升用户体验等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平台的吸引力和实用性。

    5. 监督保障情况:我们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同时,我们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全局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 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 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3. 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
    4. 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等信息的宣传,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们将继续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透明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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