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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c944789-0801-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1-19 16:3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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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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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我局以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部门各负其责,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做到了机构、责任、人员的三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积极开展工作

    2021年,我局继续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读、计划报告、工作动态、财政信息;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重点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有关的事项都作为主动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共计507条。

    今年来,我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重点栏目应当公开的事项,积极主动做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信息公开,2021年共主动公开此类信息205条。

    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1件,均为网络申请。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进行了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信息报送、审批环节不够紧凑,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创新意识不强。结合这些问题和不足,将从以下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按照《政务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做好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地向群众公开他们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开政务信息,全年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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