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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v192357-0801-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1-10 16:5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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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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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昌市三经路669号;邮编:330008;电话:0791—87838322;传真:0791—87838321;电子邮箱:dhqcjj@163.com。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事关政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多,难度大。为此,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明确专人上报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  建立健全制度

    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单位、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制定了《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等,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抓好工作的落实。把信息公开纳入整体工作当中,在全局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抓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保证了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具体采取措施

    一是抓关键环节和热点问题。公开内容上,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东湖区住建局主动公开了本局的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二是公开的时间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实行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公开形式多样。在公开的形式上,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达到了增强实效的目的。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审批的事项、程序、办理人员、办理时限一律上墙公开,便于群众办事。

    (四)  抓好培训监督

    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局机关干部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流程、操作流程等知识,让他们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抓好学习培训宣传的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同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管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细则。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

    3、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以后,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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