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9268-4463-4509-1350-05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5-03-24 14:3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通知》和省、市、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立即开展了对我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本次自查包括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机制及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我局根据《东湖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着力建立起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切实在树立机关干部队伍形象、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实效,拉近了我局与服务对象的距离,搭建了政府与百姓的连心桥。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蔡春辉为分管责任人。局办公室为责任单位,落实专人具体承办、协调、上报,并落实经费保障,由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指导督查。
(二)、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了按规定要求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受理机构、申请程序和监督方式。在部门公开信息平台上公布了公共服务、概况信息、法规文件、人事信息和执法依据等重要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规划与建设项目公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二是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依法处理;四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定期量化评比中做到奖惩分明。
(四)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办公室专门负责信息收集、业务操作及软件维护。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我局具体经办人员积极参加了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举办的培训班,接受业务指导,对有关要求清晰明了,确保了能够按要求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做到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履行好了职责,杜绝了因公开不当而导致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稳步推进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筛选、审核部门制发信息,严防涉密信息外传,做到应公开、早公开、尽公开,将行政行为始终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全年,共更新其它有关性文件类信息1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51条,人事信息类5条,领导信息和财经信息6条,总共对外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产生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4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工程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工程领域信息,多次与区信息中心和区发改委联系,并进行排查后,我局建筑工程领域未有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我区因无建房用地,经市政府协调,我区建房任务按比例分摊给其他城区。征地拆迁信息待地铁一号线征地工程结束后酌情公开。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4 年度)
填报单位: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173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2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填报单位: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填报单位: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周凤兰
联系电话:86703790 填报日期: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