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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c365109--2020-00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6-02-05 17: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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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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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市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2015年度南昌市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市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7838083,电子邮箱:dhqzfb@126.com。

      一、概述

    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区着力于建章立制,完善公开平台,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情况

    按照省、市关于“三单一网”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区以梳理行政权力、改造办事流程、打造一流平台、强化信用体系为重点,积极有序稳妥推进“三单一网”建设。

    成立了全区“三单一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负责。2015年4月下发了《东湖区推进“三单一网”工作方案》(东府办发[2015]20号)和《全面清理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东府办发[2015]30号),明确了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便民服务事项的编制推进,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政务服务网建设。

    按照先建立权力清单,再建立责任清单,我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从2015年4月1日开始,2015年10月31日全面结束,并在政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共涉九大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总计2945项,其中:行政许可150项、行政处罚1914项、行政强制155项、行政征收30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确认42项、行政奖励41项、其他行政权力571项、共性权力75项。

    2、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情况

    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坚决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推动政府机构改革落地实施,巩固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抓好落实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行政中心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统一编印了《东湖区直各部门行政许可目录》、《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汇编》、《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法律法规依据、收费依据汇编》等,接受办事群众的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对照国家、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清理东湖区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146项,保留区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含服务类)79项;保留行政审批收费24项均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含服务类)事项进一步规范了审批流程,并纳入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办理,实现全程网上运行,提高了审批服务透明度和满意度。截止目前,累计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68个。使用江西省统一事项梳理子系统”在11月完成区本级事项信息要素的录入、审核及发布工作,此项工作涉及我区25个职能部门、559项便民服务事项。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东湖区积极探索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并走在省市前列。在已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的基础上,东湖区作为全省率先开展“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的省会中心城区,精心组织、充分酝酿、多方沟通,稳妥推进全区58个预算单位(二级机构“三公经费”公开数含在其主管单位公开数内)的“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并确保公开时间节点同步准确。全区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除涉密单位外,全区58个预算单位按时间节点全部进行公开。同时,加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完成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部门预算全部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也全部予以了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有序,进展平稳。大力推行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形成审计综合性报告及信息72篇,向被审计部门提出问题整改建议131条。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2015年累计征收房屋面积达97.67万平米,东湖区突出重点,探索推进房屋征迁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大政策信息的宣传力度,基层动迁干部上门入户,方便公众咨询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做到房屋征收预告书张贴及时、房屋征收令下发到位,实行阳光征收。继续推进了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辖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及低收入家庭补贴发放及登记工作。加强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落实采购预算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发布,有关政府采购信息一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畴,资金节约率达23%。

    (四)推进公共服务、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方面,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对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有效监控,并及时开展信息公开,及时澄清社会上流传的不真实信息。2015年以来,处理卫生应急疫情379起,辖区未发生聚集性重大疫情。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从2014年5月起,全区城市低保标准从2013年1月人均430元保障标准提高到46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40元提高到260元。东湖区重点推进了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包括新提标的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名单、领取低保金情况和低保资金使用总体情况等信息公开。同时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对新增低保户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审查,确保低保对象信息及时更新。公共监管方面,加大环境信息公开,探索推进空气质量和水环境信息公开。按时完成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及时准确反映全区的环境质量状况。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五)推进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东湖区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东湖区民生诉求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坚持落点实、机制顺,细化部门责任,全程跟踪问效,加大对民生诉求内容的反馈和处置力度,密切关注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必要时及时予以回应,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2015年以来共处置主流网络媒体、“啄木鸟在行动”、微博等网络诉求20余件,解答政策咨询330余件,及时回复率处置率100%。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六)推进基础平台及制度建设

    东湖区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逐步搭建起一网站一微博群的载体框架,并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东湖区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行政服务中心等渠道,及时发布区政府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政府网站方面,优化整合政府网络资源,定期公布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信息,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算信息,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中东湖问计、在线访谈、行政复议等栏目互动功能,加强书记信箱、区长信箱、民声通道等便民栏目管理。2015年,公开政务类信息28250条,“民声通道”等栏目共受理群众投诉330件,办结率为100%。政务微博方面,进一步建设好以“东湖发布”为中心,区政府部门微博为依托的东湖微博群,解答民生诉求,进行政策答疑解惑,成为信息公开的有生力量。全年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120条。在制度建设上,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如落实了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0261条,其中2015年公开信息15408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社会热点十类。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办(镇、处)40个行政机关,包括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按“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南昌东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gk.nc.gov.cn/dhq/)向全社会主动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同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局、区文化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通过提供文件资料查询、网上查询、政府公报等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截至目前,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申请专栏,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15年受理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5例,信函依申请公开信息2例,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区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问题,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区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区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了解不够,工作长效机制不够完善,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加以改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载体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手段,努力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信息的有效公开和便利服务。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紧密结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使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使信息工作人员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保密意识和公开意识。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附件

     

    东湖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

    2015年度数

    .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137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365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70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2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7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5

         4.信函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7

         1.按时办结数

    7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机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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