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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c365109--2020-00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4-03-07 17: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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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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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市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2013年度南昌市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市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221407,电子邮箱:dhqzfb@nc.jiangxi.cn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的责任,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区着力于建章立制,完善公开平台,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

      强化三大机制:一是强化领导机制。建立健全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室(分别设在区政府办和区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二是强化责任机制。我们印发了《东湖区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范围和内容,规范政府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做到应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发布、历史信息适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和权威。从而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体系。三是强化考核机制。为促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区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体系,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加强日常考核,每月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二)规范管理,完善公开制度

      为使政府信息工作公开成为一种自觉意识和行为,我区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指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编制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三项制度》和《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一致,有效保障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突出重点,丰富公开平台

      一是优化政府网站功能。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我们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在网上公布了书记、区长、廉政信箱,实现了民生通道、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办理,网上答复。通过政务信息网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投诉,发布各类信息近4万条,帮助群众及时快捷地了解政府开展的各项工作。我区还通过“民声通道”、“网上信访”、12343社区服务在线等形式,对群众的提问咨询、意见建议近20万件次,都认真给予了办理或解答。

      二是拓展信息公开载体。依托区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信息平台,实现了所有行政审批网上办理,规范了行政审批流程。自我区2011年12月成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来,目前,已有228个涉及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公共招标、经营性房产公开拍租项目在公共资源中心完成交易,总金额达6913.59万元。

      按照省、市要求,我区还设立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至目前,公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1046条和信用信息2253条,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三是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按照统一规范、各负其责的原则,我区继续做好“南昌东湖”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共享,实现门户网站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同步公开。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安排值班人员每日定时登录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是否正常、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对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要认真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提倡主管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读网,实时关注网站公开的信息是否合适,内容是否恰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5677条,其中2013年公开信息18834条,增长率19%。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八类。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43个行政机关,包括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按“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南昌东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gk.nc.gov.cn/dhq/)向全社会主动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同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局、区文化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通过提供文件资料查询、网上查询、政府公报等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截至目前,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申请专栏,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区办理依申请公开15例,其中201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例,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区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问题,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区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区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了解不够,工作长效机制不够完善,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加以改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使政府信息程序化管理、精确化公开、流水化作业,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上都有专人负责、有领导把关、有制度约束、有监督考评。二是加强载体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手段,努力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信息的有效公开和便利服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使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使信息工作人员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保密意识和公开意识。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东湖区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3年度数

    同比增减(%)

    一、主动公开数量

    19314

    22%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数

    18834

    19%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0

    0

    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数

    480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一)依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1

    -80%

      3.信函申请数

    0

    0

      4.传真申请数

    0

    0

    (二)依申请受理数

    1

    -80%

    其中:办结数

    1

    -80%

    到期未办结数

    0

    0

    (三)依申请答复数

    1

    -80%

      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80%

      2.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0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0

    其他原因

    0

    0

      4.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0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0

    0

    三、行政复议数量

    0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0

      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0

    0

    四、行政诉讼数量

    0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0

      2.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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