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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 时间: 2021-03-3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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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材料
    十二届区委第115次常委会会议       2021年3月25日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洪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东湖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送审稿》共分5章26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体要求”。主要是起草的原则目标要求等;

    第二章“阶段目标”。主要是2021年的目标及2025年目标等;

    第三章“主要任务”。包含1-20条,分为三个方面,分别为: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具体的任务。

    第四章“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素保障”。包含21-23条,分别为:优先保障“三农”投入、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和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等。

    第五章“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包含24-26条,分别为: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完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等。

    征求意见情况

    在文件出台过程中,由东湖区农业农村局先对接市里,并和区内相关单位初步讨论草拟了初稿,3月17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赣政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东湖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其中,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区应急局提出了反馈意见7条,结合区情实际考虑,采纳6条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并于3月24日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根据工作程序,报区委常委会审议,拟以区委1号文件名义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

    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三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彰显省会担当的更高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围绕打造彰显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的新时代五美乡村目标,继续夯实三农发展基础,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彰显省会担当贡献东湖力量。

    二、阶段目标

    2021年,全区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保持稳定,都市现代农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设施蔬菜等乡村富民产业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接续提升,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常态长效,农业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社会治理实现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1.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党政同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提高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加大早稻生产补贴力度,稳定早稻生产面积,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十四五期间全区粮食年产量稳定在200万斤以上。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优质稻米工程,推进稻米区域品牌建设,加快粮食结构调整,推广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积极发展蔬菜、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落实保障型、应急型蔬菜生产基地。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落实耕地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稳步发展设施蔬菜产业。按照高产、高质、高效的发展思路,将设施蔬菜发展作为全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的要求,适时在扬子洲地区新建或改造一批高标准高起点的规模适度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专业村组)+农户等蔬菜产业化经营模式,提升蔬菜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广建设具有冬保暖、夏遮阳功能的经济适用大棚,通过调整优化种植茬口,发挥大棚设施春提前、秋延后作用,统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改善设施蔬菜基地土地平整、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高质量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高质量推进稻米、水禽、水产、蔬菜等绿色食品产业子链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打造乡村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都市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创建力度,继续唱响休闲农业秀美乡村”“百园百村庆丰收等休闲活动品牌,大力培育建设一批休闲观光农业、民宿经济、农村电商、气候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加强食品安全的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逐步将小农户纳入合格证实施主体范围。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设施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区、镇(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服务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挖掘和培育一批能让老百姓信得过、吃的放心,群众认可度高的农业品牌产品,培育一批在本地、本市乃至省内能够叫得响的农业品牌。推进农商互联,推动特色农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系列招商活动,力争引进一批国(境)内外知名的现代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产业和项目。大力开展产销对接工作,举办农产品展示展销会、产销对接会、开设线下线上体验店、开展品牌农产品评选等,培育与生产力水平和消费趋势相适应的产销对接体系。积极引导省市区国有平台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投入农业农村,合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区农业农村局、区投促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基础支撑。加快现代种业发展步伐,加强水稻、蔬菜、水产等种养殖品种、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增强种业创新和产业竞争力。深化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农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后补助。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实施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农业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配合省市气象部门完善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守住三农工作底线,切实抓好春秋防疫、春夏防汛、恶劣天气农业防灾、农产品流通防残毒、规范管理采砂等底线工作,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区教科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队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系。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配合省市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吸引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参与农技推广工作。实施新一轮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计划,发展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服务,推广无人机飞防植保、粮食烘干加工等农机作业新技术。(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9.加快推进乡村规划编制。统筹区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2021年基本完成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服务功能,加强扬子洲镇政府驻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区镇村功能衔接互补。统筹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优先编制近期有重大发展需求、重点建设项目入驻、村民意愿强烈的村庄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村庄规划,保障规划编制费用,做到应编尽编。加强村庄风貌管控,不搞大拆大建,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红色名村和传统建筑。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城建局、区文广新旅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由基础整治向品质提升迈进。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有序推开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质量,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厕所,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加快推动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全覆盖,提高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适时启动城镇污水管网向村庄延伸覆盖。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对村点进行分类建设管理,按照整洁村、示范村、美丽村、特色村等四个梯度,明确建设管护内容及标准。健全完善五定包干村庄环境常态化长效管护机制,加强“5G+万村码上通平台建设,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安全动态监测,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区城建局、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统筹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按照全区“一盘棋”的总体要求,以城郊、铁路、省道沿线和出入口的镇村为重点,以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的推进思路,以镇(处)为实施主体,统一规划布局,整合农业、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卫生、教育、文旅、民政等部门项目和资金,统筹推进示范区域山、水、林、田、路、村庄、产业、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等建设,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示范区域。制定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统一创建标准、创建方式、考核办法和奖补标准,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完善统筹协调、各负其责的推进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委,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区教科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果,打好全面禁渔持久战,落实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保障政策。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深化农药肥料减量增效行动,治理农膜污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实施乡村绿化美化,继续加大乡村湿地公园建设力度。(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湖公安分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提高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可靠性,推进燃气下乡工程。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千兆光纤网络、5G网络、物联网向农村延伸,支持农村电子商务、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开展农村5G广电建设,推动移动接收终端具备应急广播功能。(区城建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全面推行区管校聘改革,引导优秀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促进优质师资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区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在乡镇卫生院推行医防融合,提升妇幼、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和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数字化建设,完善农家书屋管理机制。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被界定为救助对象的农民医疗救助待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特困供养服务质量,建立分类分层的救助体系。建设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农村普惠性养老和互助养老发展。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完善农村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健全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妇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乡村治理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和智治作用,加快将乡镇建设成为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提升村民自治能力,规范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深化村级民主决策实践和议事协商实践,加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发挥村民监督作用,杜绝农村微腐败。巩固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优化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强乡村调解平台和调解组织建设,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和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扩大农村地区视频监控覆盖面。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同步实施,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纪委区监委、区委政法委、东湖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东湖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整合。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道德模范选树宣传,完善帮扶礼遇制度。深入开展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进农村活动,推进文明村镇、文明信用农户、各类最美人物等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设立身边好人榜,弘扬新风正气,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宣传活动。实施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乡风文明行动,完善村规民约,发挥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积极稳步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有序治理重点区域散埋乱葬。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相关活动。(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妇联、团区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17.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运用,放活承包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加强农村承包地纠纷调处和仲裁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宅基地管理,贯彻落实好《南昌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提高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制和信息系统,落实乡镇政府宅基地审批和日常监管职责,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分类规范解决宅基地违规违法问题。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探索推进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推动基层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支持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整合政策资源向薄弱村倾斜,创新资金支持方式,支持将支农项目资金精准量化到村集体,将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到村集体,通过分享产业增值获得收益。探索实施飞地抱团发展模式,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流动,支持鼓励村集体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托管等服务业,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能力。2021年底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实现30万元全覆盖,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把镇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点,强化统筹谋划布局,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缩小镇域内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壮大镇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推进扩权强镇,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理顺区镇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区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类健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镇村两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推动在区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好城镇地域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农户依法依规自愿有偿转让。(区发改委、区委农办、东湖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素保障

    21.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建立健全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资金要加大力度向三农倾斜。落实好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制定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省市要求。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类别专项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投入。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地押云贷等金融产品试点。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镇村下沉。完善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机制,支持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占比。扩大农业大灾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发挥农业再保险机制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新编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建设用地。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建立负面清单,各地消化存量所得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求。根据镇村休闲观光、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机制。(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及时奖励乡村振兴领域干部担当作为典型,推进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工作。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开展乡村振兴全面培训,分级对区镇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开展轮训,办好农业大讲堂。加强农村人才培育,深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现代农民培育,实施基层农技人员培养,开展乡土人才示范培训,培育一批土专家”“田秀才洪城农才,落实市里 绿领农民培训任务。创新柔性引才用才机制,引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高层次人才。探索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人员培训基地和孵化实训基地,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优化镇村营商服务水平,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

    24.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听取农村工作汇报,决策农村工作重大事项。区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建立健全领导联系、部门和社会力量帮扶、干部挂点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制度,区一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议事协调、督查考核等机制。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解决好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缺兵少将、运转不畅的问题。(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农村基层党建融入农业农村重大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序开展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围绕五大振兴和要素保障的要求,设立由党委和政府相关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并定期向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优先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干部,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和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情况进行评估评价,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基层反映的表海”“会海泛滥、打卡”“考核一大堆的问题,减轻乡村不合理负担。加强乡村振兴宣传,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全全社会之力共同推动乡村振兴。(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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