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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r663463-0401-2022-005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2-08-19 09:4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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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清绿水 生命之源—东湖区整治饮用水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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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同时,饮用水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速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水源水质面临一系列环境问题,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水环境已刻不容缓。

       为保护饮用水水质安全,对扬子洲镇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是:
       全面清查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情况。一是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二是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扬子洲饮用水保护区已设立一级保护区航道警示牌设置2块;一、二级保护区道路交通指示牌4块、界标牌3块、宣传牌2块。三是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及污染源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逐一对照整改。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水利、农业、城管、卫生、交通、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镇参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群,区分管领导直接群里调度相关工作。
    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清查行动。对县级以上、乡镇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清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深入排查,全面梳理存在的相关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对水源地进行有规划有步骤地保护,以减少水源地周边污染源对水源水质的影响,提高水源水质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让村民喝到放心水、安全水,同时促进经济发展。
    东湖区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对清理整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并通报相关情况,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任务的,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环境问题线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中不认真负责、虚报瞒报,甚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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