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2-025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6-30 16:1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宋珊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0-3岁托育服务的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区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现就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托育服务供给”的建议
区政府制定出台了《东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东府办发 〔2020〕160号),明确要求“积极推动托育与学前教育一体化建设,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向下延伸托班,有效解决2-3岁婴幼儿入托难问题。支持鼓励利用社区场地,采用公建民营、民营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弥补婴幼儿照护服务短板,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我区1+5+X邻里中心15分钟生活服务圈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我区兴办婴幼儿照护机构,在保障用地、提供场地、减免租金、托位建设等方面在政策措施上加大支持力度”。2021年,东湖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与威凯教育咨询(江西)有限公司(台资企业)已合作开办了一所公助民营3岁以下普惠托育机构,惠及百姓。2022年我区将新建1家公办托育机构。目前,已选址在紫金城小区内,建筑面积669.74㎡,拟设置托位75个。区卫健委还积极挖掘现有幼儿园开设延伸托班的潜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托班,充分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目前,我区共有托育机构1家,幼儿园托班28家。托位建设工作已列入《东湖区民生“七位”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中。
二、关于“加强政府监管”的建议
《东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东府办发 〔2020〕160号),明确了相关单位主要任务:区教体局要积极对幼儿园延伸的托班保教人员和家长开展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区妇联要积极开展家庭养育培训指导工作;区工会要组织职工参加家庭养育知识培训;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婴幼儿健康管理内容。同时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防护、卫生保健、质量评价、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镇、管理处)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食品监管及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承担监管责任,对履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目前,我区托育机构严格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运营,加强网上监管和远程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关于“培育优质托育从业人员”的建议
《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赣发〔2002〕11号)已于2022年3月份出台,明确规定:启动托育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在省内高等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把托育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十四五”期间托育从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比例达到80%以上。目前,南昌市中专以上职业院校已开设托育服务专业,在校人数达800余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了东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婴幼儿家长及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人员提供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疾病预防等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和教育培训服务。今后托育服务队伍会更加规范化。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