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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2021-028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5-18 10:5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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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区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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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鸣欣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长。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导致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我区也曾发生多起电动车火灾。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切实加强电动车的火灾防范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我大队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消防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电动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居民住宅区、小单位、小场所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的特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各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确保火灾隐患整治落实到位,及时发现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督促其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有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取缔并从重处罚。

    (二)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对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督促建设单位规划建设电动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对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负责,选择合适区域集中布点建设。对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楼院,街办(管理处)、扬子洲镇统筹安排,结合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电动车库(棚)采用不燃材料,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应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

    (三)加强宣传培训。我大队充分利用网格化力量,通过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网格对居民开展精准式入户宣传,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角度切入,广泛宣传违规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危害以及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大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大队将提请区政府,继续推动城建、自然资源、房管等部门依法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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