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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2021-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9-16 13: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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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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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雅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区属优秀企业优先参与本区政府投资项目机会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为了抗击疫情,提振经济,各地纷纷推动很多的政府投资项目,而这些项目往往都是被央企和大型国企垄断,使当地的优秀民营企业没有参与机会。为了有效地支持企业的发展,希望区政府能够让区属优秀企业有优先参与这些项目的机会。

    答复:蔡雅雯代表,正如提案所述,为了支持企业公平竞争的参与到项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遵循“竞争中性”原则,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政府投资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本条规定的目的,实际上是强调安排政府投资要坚持普惠性原则,特别是要平等对待民间投资主体,不得因为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区别对待。

    感谢你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与你随时保持联系,谢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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