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推进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积极做到“六个到位”,取得了一定成效。
打造试点,样板示范到位。东湖区市场监管局深刻领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关于“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相关要求,选取了江西省八一保育院、江西省直第三幼儿园作为试点,试点单位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到执行,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到人员的管理,从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到“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的记录,从形式到内容,管理思路清晰,防控措施操作性强,工作流程顺畅,真正做到了精细化管理,让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无处遁形。而后,以试点单位作为样板,示范引领带动全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提质增效。
调查摸底,人员配备到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东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餐饮企业、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主体数量、规模进行了全覆盖摸底,摸清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配备情况,督促符合要求的企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目前,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社会餐饮单位和学校、幼儿园、医疗、养老机构、机关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已全部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明确责任,管理措施到位。东湖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明确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作用,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监管末端和企业终端,把推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打造成工作常态,确保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进一步压实岗位责任,督促其落实“三人三责”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宣传培训,意识传导到位。东湖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餐饮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培训会,详细解读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宣贯,提升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意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有关工作。
智慧监管,服务指导到位。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使用“赣溯源”平台软件进行“三类人”(即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件事”(即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本账”(即《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的信息录入和管理,采取信息化手段留存相关资料,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辖区内符合要求的餐饮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均已在平台完成人员配置,并利用平台开展相关工作。
强化督查,责任压实到位。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东湖区市场监管局强化了督查检查工作。采取了“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餐饮环节主体进行实地抽查,查看主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情况、询问食品安全责任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掌握情况、查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记录台账、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制止餐饮浪费落实等情况,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让工作抓得好的“脸上有光”,让还没抓到位的“手心出汗”。从督查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能很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有关管理制度执行状况良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记录台账比较完善,但仍发现存在未制定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不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均已责令进行整改到位。
下一步,东湖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扎实推进餐饮环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着力解决风险清单“不清”、表单设置“不简”、管控记录“不符”、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