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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 时间: 2022-07-1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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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扬子洲镇人民政府、扬农管理处: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赣财农2021〕6号),《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洪财农指2021〕151)号文件精神,以及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核实情况,按照全省统一执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给你们。资金从区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至我区涉农一卡通代发专户及转账至国有农场账户,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本次下拨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月底通过“一卡通”正式发放到户,扬农管理处拨付至单位。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村集体以及国有农场耕地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都必须张榜公布。加强资金发放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请扬子洲镇人民政府、扬农管理处组织数据统计、表册编造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延数据报送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东湖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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