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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东财字【2022】35号)
    • 时间: 2022-05-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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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财字【202235

    关于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农[2022]2号)文件精神,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性次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拨付和发放

    请镇(管理处)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和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0]14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申请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我区将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至“一卡通”代发专户,请镇(管理处)协调解决涉及补贴发放的实际问题,确保应补尽补。

    镇(管理处)要借鉴其他同类补贴发放方法,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补贴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直正受益。

    二、关于补贴品种,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种类。此次一性补贴品种为水稻(包括早中晚稻)。

    (二)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水稻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粮食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此次下达的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按照镇(管理处)2022年实际粮食种植面积3892.25亩进行测算(其中扬子洲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测算3841.45亩,扬农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测算50.8亩)。制定镇(管理处)此次补贴的标准为12.85元/亩。

    三、相关工作要求

    请镇(管理处)根据我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补贴资金必须于4月中旬发放完毕。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做好补贴发放工作。镇(管理处)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提供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资金监管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镇(管理处)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 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镇(管理处)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指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东湖区财政局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东湖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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