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分享到:
    关于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东财字〔2022〕86号)
    • 时间: 2022-09-19 17:15
    • 来源:
    • 发布机构:
    • 浏览量:
    • 【字体:     


    东财字〔2022〕86号

    关于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2022年中央财政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性次补贴。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赣财农2022〕21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拨付和发放

    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镇(管理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扣发,具体标准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确定。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转入区农业农村局开立的惠民惠农“一卡通”代发专户发放。

    二、关于补贴办法

    (一)补贴种类。此次一性补贴粮食作物(重点补贴今年种植的中稻晚稻)。

    (二)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补贴标准。此次下达的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按照镇(管理处)2022年实际粮食种植中稻晚稻面积2690.64亩进行测算(其中扬子洲实际粮食种植中稻晚稻面积2663.24亩,扬农实际粮食种植中稻晚稻面积27.4亩)。制定镇(管理处)此次补贴的标准为11.2元/亩。此次中央下达资金3万元,不足部分统筹耕地力补贴。

    (四)补贴依据。补贴依据2022年实际种植中稻晚稻面积进行补贴,一季稻区发展再生稻的再生季面积可当作一季面积予以补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镇(管理处)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提供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和发放。

    (二)发放时间要求。请镇(管理处)根据我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补贴资金必须于9月底发放完毕。

    (三)规范发放流程。镇(管理处)对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和各类种粮主体。采用惠农惠民“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者手中,使实际种粮者真正受益。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强化资金监管。镇(管理处)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镇(管理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东湖区财政局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4日

    东湖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印发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昌东湖网站    电话:0791-86221407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