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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602402--2023-016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3-11-08 15:2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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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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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共东湖区委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东湖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8日至8月30日,对东湖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东湖区教体局、东湖区民政局、东湖区医保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延伸审计并单独出具了审计报告。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东湖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东湖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15.39亿元,实际完成15.39亿元,比上年决算数14.94亿元增长3.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36亿元、债券转贷收入2.05亿元、调入资金0.0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87亿元、上年结余0.67亿元,收入合计32.39亿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6.93亿元(含扬子洲镇),实际支出24.98亿元,比上年决算数25.10亿元下降0.5%,加上上解支出6.1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03亿元,支出合计31.16亿元。结转下年1.2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东湖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为0万元,实际完成8,863万元(全部为上级转移支付),比上年决算数8,494万元增长4.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实际支出5,7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494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为今年没有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东湖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数为179万元,实际完成179万元(当年上级补助收入98万元,上年结余结转81万元),全部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比上年决算数196万元下降8.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79万元,实际完成5.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15万元下降95.0%,主要原因为上年度补发了2020年度奖金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2年东湖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31亿元,实际完成2.10亿元,比上年决算数1.95亿元增长7.7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10亿元,实际完成2.09亿元,比上年决算数1.98亿元增长5.5%。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面对多轮新冠疫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人员增资提标等刚性支出持续攀升多重因素影响,通过强化预算约束、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增强财力保障。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依法组织征管,统筹各级资金,确保财力稳定。全年清理收回、盘活存量资金2.34亿元,累计向上级争取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7亿元,新增政府一般债券2.05亿元,有效充实可用财力。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民生支出。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安排政府债券付息支出1,952万元,总体完成本年度化债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将有限的财力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累计投入3.02亿元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全年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资金17.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8%。       

    稳步推进财政改革,深化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构建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融合,2022年组织实施了5次共802个项目绩效监控,分别对10个重点项目、10个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监控;推进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全年完成71个预算评审项目,核减7,141万元,核减率9.8%。

    审计认为,2022年财政收入较去年有所增长,但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本级财政自给能力较弱,自给率为63.2%,财政收入结构性矛盾明显;二是财政收入质量不高,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过高,财政整体增长及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三、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但财政管理中还存在着部分收入未纳入非税管理、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等亟待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收入未纳入非税管理。截至2022年末,财政专户中廉政专户余额1,497.13万元,未归集至非税收入核算;4个相关暂扣户中暂扣账户利息未单独记账核算,不能直观反映利息结存数并未及时归集至非税收入核算。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区财政局应将收缴“红包”、利息等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国库。

    2.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22年末,区财政局未及时将非税收入账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诉讼费等3.08亿元上缴国库。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等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区财政局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3.财政专户利息未及时缴库。截至2022年末,区财政局未及时将其他财政专户的利息收入上缴国库,金额1,832.57万元;未将非税收入账户利息收入733.81万元上缴国库,以上合计2,566.38万元未缴库。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取得的收益(包括活期存款利息),除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纳入本金统一核算或已指定用途外,应按规定上缴国库单一账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将资金保值增值收益足额缴入国库。

    (二)财政管理方面

    1.国库库款保障水平不均衡。2022年,国库库款余额月均2.85亿元,最低11月末余额0.31亿元,最高6月末余额4.90亿元。全年库款保障水平不在0.3-0.8合理区间的月份达8个月,其中1个月库款保障水平较低,存在支付风险;7个月库款保障水平较高,资金效益没有充分发挥。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12号)第三条“(三)强化库款运行情况监测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库款月报等信息,加强对本地区库款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库款管理相关工作督导”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及时跟踪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未能下达资金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督促指导,特别是对支出进度影响较大的大额项目和关乎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要建立支出追踪和监控机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进一步简化优化资金申报、审批、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财政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

    一是财政借出款项未及时收回。截至2022年末,区财政局历年累计借出款项4,497万元尚未清理到位,其中东湖区城建局2,729万元、扬农管理处1,728万元、东湖建筑工程公司20万元、东湖胜利建筑工程公司20万元。

    二是新增财政借款且借款期限超过一年。2022年新增财政借出款项283.04万元,为扬农管理处借款,截至审计日已超过一年尚未归还。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抓紧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动支预备费或调整当年预算解决,不得对外借款。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且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的规定,区财政局应严格限定借款用途和期限,并抓紧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

    三是应付款长期挂账。2022年末,总预算账套“其他应付款”中7项历年结转金额474.46万元,为历史遗留长期挂账款。根据《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22〕41号)第二十条“应付及暂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支付义务,包括与上级往来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及暂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的规定,建议区财政局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进行清理。

    3.与下级往来挂账数据不清。2022年末,总预算账“与下级往来”科目余额1.79亿元,反映扬子洲镇历年来累计应付区本级财政的款项,该数据未经上下级财政沟通协调并以正式结算单核定,不能真实反映上下级往来的金额。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22〕41号)第十七条“应收及暂付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区财政局要正确厘清与扬子洲镇结算事项,在结算前将往来款项涉及的科目全年发生数据进行汇总整理,作为上下级财政间沟通协调工作的依据,明确结算方式和金额,形成正式结算单并以此为依据入账。

    (三)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绩效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区教体局、区医保局绩效自评报告不规范,与实际不符;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类项目绩效目标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指导督促部门完善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四)一般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共2.05亿元,拨付给区住建局、区教体局等4家单位组织实施东湖区老旧小区排水立管整治及道路疏浚工程等8个项目。截至2022年,仅有4个项目使用了政府一般债券资金2,107.82万元,占总数的10.3%。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68号)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强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区财政局应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债券资金的使用进度,避免资金沉淀。

    四、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了东湖区教体局、东湖区民政局、东湖区医保局,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三公”经费等方面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预算编制不细化,其他类指标占比较高。2022年,区教体局年初预算项目支出8,320.51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中部门经济分类为其他类6,258.97万元,占比75.2%;区民政局年初预算项目支出1,904.60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中部门经济分类为其他类1,803.10万元,占比94.7%。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规定。

    2.预算编制不规范,存在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界限不清、主管部门代编预算的现象。2022年,区教体局部门预算代编代报全区教师绩效奖励9,790.44万元,年初预算4,207.97万元列入项目支出,预算追加调增5,582.47万元又列入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混用,界限不清。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24号)第十五条“依法依规管理预算代编事项,除应急、救灾等特殊事项外,部门不得代编应有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二(三)……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除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外,逐步取消项目支出中用于本部门编制内人员经费的支出”的规定。

    3.预算约束力不强。2022年,区教体局本级追加15个预算项目支出预算1.43亿元,占调整后项目预算总额4.50亿元的31.7%。区民政局本级追加46个预算项目支出预算8,034.97万元,占调整后项目预算总额1.06亿元的75.5%。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及第六十八条“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的规定。

    (二)预算执行及重大经济事项方面

    1.未按规定使用预算指标,指标间串用2022年,区教体局本级在教育督导项目中列支局机关办公经费等12.49万元、在其他支出项目中列支督学津补贴及交通费8.82万元;区医保局预算追加指标办公费列支聘用人员工资5万元;区民政局本级在福利费中列支绩效财务服务费3万元、奖金中列支津贴补贴4.21万元等,预算经济科目分类和实际支付用途不一致。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第三条“部门(单位)预算会计核算使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部门(单位)预算会计核算涉及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要与支付指令中使用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保持严格的对应关系”的规定。

    2.重大项目管理及核算不够规范。

    1)东湖城北幼儿园装修工程于2021年3月完成竣工验收,截至审计日仍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不符合《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发〔2023〕1号)第四十一条“区本级项目建成后原则上90日内,由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60日内,由项目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报告,进入结算评审程序”的规定。

    2)邮政路小学天骥校区新建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此外,该项目在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提前交付使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该项目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区财政局报审施工图预算,不符合施工合同中“在完成施工图图审后40天内,编制完整的施工图预算送区财政局评审,以区财政局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中间计量及结算依据”的规定。

    3.向下属事业单位转嫁差旅费。2022年,区民政局差旅费预算0.5万元,实际支出2.51万元,在下属单位东湖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账面列支差旅费0.71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 第二条“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及《南昌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的规定。

    4.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不规范,管理存在缺失。2022年,区民政局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打造社区精神康复站点,选定了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但不具备装修工程及设备仪器采购资质的民办非企业承建,协议将康复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委托给对方,约定项目建成后对方免费提供3年残疾人精神康复服务,期满后设备仪器归对方所有。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登记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中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的规定,区民政局将社区精神康复站装修和设备采购事宜一起打包委托给服务提供方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也未登记管理。

    此外,区民政局未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全面验收,也未明确购买服务的具体事项、内容、标准等可衡量的指标,对服务方后续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未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不符合《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要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委托协议的审核以及成果验收管理”及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具体事项、内容、标准、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绩效评价标准、要求、方式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的全过程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的规定。

    5.无依据或超范围发放补贴。2022年,区医保局发放文明志愿者补贴0.36万元;支付4名公务员体检费0.32万元,这4人同一年度内既享受区卫健委统一安排的体检又享受单位体检。

    上述做法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精神“第四条,严禁滥发钱物,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的规定。

    (三)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决算编制不真实、不准确。2022年,区教体局将未使用且年底被区财政局收回的紫金校区运动场建设资金419.75万元列入支出决算;区民政局本级0.71万元差旅费在下级单位反映,造成单位决算收支未如实反映。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当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的规定。

    (四)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

    国有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截至2022年末,区教体局固定资产卡片显示有5处房产,但其中的2处房产已拆除,区教体局未对已拆除的房产进行销账处理;区民政局本级固定资产中部分实际在东湖区时间银行总行、东湖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公益性场所使用,区民政局在固定资产调用过程中未及时登记备查,导致调用资产底数不清。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738号)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处置资产应当及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的规定。审计期间,区教体局已作调账处理。

    (五)财务管理方面

    1.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审计抽查发现:区教体局及其下属4所学校、区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历年来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了暂存款核算,涉及金额分别为1,540.83万元、528.53万元,影响了单位财务收支数据缺乏准确性及真实性,同时长期挂账模糊了专项资金的真实用途,易产生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对各种暂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审计期间,以上单位均已根据审计建议对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暂存款进行了调账处理。

    2.会计核算不够规范。2022年,区民政局在财政收回其账面存量资金735.53万元时列“其他应收款”;在收到财政拨原东湖区低保局销户其他资金指标500万元时,同时在区民政局本级账“其他应付款”和东湖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其他应收款”对挂500万元,虚增了资产负债,难以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规定。

    (六)绩效管理方面

    绩效自评报告不规范2022年,区教体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自评结果80.50分,其中预算执行率满分4分、自评为2分,教师满意度满分6分、自评为4分,实际该项目资金未使用被区财政局收回,实际预算执行率为0;区医保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中其他资金全年执行数为17.5万元,实际执行数20.86万元,数据不实;区民政局对绩效目标的设定量化和细化程度不够,部分项目缺少数量、效益和满意指标。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第二十五条“单位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形式反映,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财政和部门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的规定。

    五、2021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指出问题14个,截至2023年9月,已整改到位14个,占总数的100%。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规范资金使用9,342.83万元,上缴财政资金20,968.11万元。

    六、审计建议

    抓实潜力挖掘,夯实现有财源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入库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保证财政库款调控能力;坚持“八方进水,一池蓄水”原则,积极向上争资,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扎实推进财政借垫款、存量资金、专户资金收回等清理工作,缓解库款调度压力;积极探索国有资源资产多渠道盘活“良方”,加快闲置资产变现,充实库款规模。

    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一是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精准度,深化政府预算改革。细编精编年初预算、及时合法调整预算、科学管理拨付资金、完整准确编制决算,提升预算管理实效。二是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跟踪落实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切实实施好全面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约束,加强对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的绩效考评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清理往来款项,提升财政管理。财政部门应控制往来款项涉及资金的总体规模,及时减少往来款项,做好监督工作;从内控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应建立相对完备的内控体系,形成往来款项清理长效机制,分类预警、设置底线、定期评估、全面清理,协调好上下级财政间的关系,正确厘清往来结算事项,做好体制结算工作。

    (四)加强风险防控,严控财政风险。坚决守住库款保障底线,对资金的流入流出及时进行监测,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发挥财政库款“防风险”“增效益”的双重作用,防范化解支付风险;提前做好债券项目谋划,全面了解资金需求,强化债券项目库管理,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管控好债务风险。

    区财政局应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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