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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602402--2022-01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2-10-25 10:5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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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湖区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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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5月至9月,对我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经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2021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139160万元,实际完成149400万元,同比增长7.3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20913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0921万元、调入资金3782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资金759万元、上年结余8482万元,收入合计294257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29472万元(含扬子洲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上年结转等),实际支出250995万元,同比下降14.93%,加上上解支出2688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3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58万元,支出合计28756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经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2021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为5725万元,实际完成 84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3668万元下降37.8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数为5725万元,实际支出84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2724万元下降62.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经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2021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数为160万元,实际完成1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0万元增长14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60万元,实际完成1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长100%。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经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2021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1467万元,实际完成194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9772万元下降1.50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9558万元,实际完成198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8635万元增长6.44%。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了东湖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并延伸了东湖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东湖区文化广播新闻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广新旅局)、董家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董家窑街办)等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提质增效保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及其利息18221.18万元未及时缴库。2021年度,区财政局未及时将非税收入账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诉讼费等17891.44万元上缴国库;未将非税收入账户利息收入329.74万元上缴国库,以上合计18221.18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

    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等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区财政局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2.财政专户和其他资金清算户利息均未及时缴入国库,金额2722.2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区财政局未及时将其他财政专户的利息收入上缴国库,金额1973.63万元;其他资金清算户利息748.61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管理取得的收益(包括活期存款利息),除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纳入本金统一核算或已指定用途外,应按规定上缴国库单一账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预算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对部分经费的投入未达到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21年我区财政经常性收入149400万元,较上年增长7.36%;全区科技支出3857万元,较上年增长1.37%;全区农林水支出3789万元,较上年增长0.37%;教育支出46469万元,较上年增长0.06%。以上支出经费的增长幅度均未达到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上述做法不符合《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十条“市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的规定。区财政局应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计划,后期完成目标任务。

    2.预备费动支不规范。2021年度“预备费”年初预算安排3000万元,当年使用完毕。其中:①区机管局“拨付建设项目相关经费”105万元、扬子洲镇“骨灰临时存放点补助经费”80万元、区信访局“中央巡视组在昌期间维稳专项经费”20万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前期运行经费”20万元、南昌东控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企业补助”79万元等6项为2020年度经费未使用完收回,2021年度继续拨付剩余部分(或全额部分),未见本级政府相关批准文件。②拨付区财政局(社保专户)300万元,所附区政府抄告单中未指明从“预备费”中列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四条“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的相关规定。区财政局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动用预备费必须先报请区政府同意。

    (三)一般债券资金的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2021年11月3日《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转贷2021年第三批新增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洪财债〔2021〕70号)中安排东湖区一般债券资金10000万元,同年11月30日东湖区《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新增债券额度的批复》(东府办字〔2021〕42号)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0000万元拨付给原区城建局组织实施的“叠山路立面综合改造工程”等12个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仅有2个项目使用债券资金,金额为114.78万元,区财政局年末将债券结余金额9885.22万元收回国库。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问题整改的通知》(赣财债〔2021〕10号)第三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及《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转贷2021年第三批新增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洪财债〔2021〕70号)“一、加快新增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既要防止债券资金‘一拨了之’,又要避免资金沉淀在单位账上,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等规定。项目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应与区财政部门相互配合,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形成项目库,促进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周期、用款需求相匹配,避免钱等项目,造成资金沉淀。

    (四)财政资金存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区招商引资保证金账户未进行清理。区财政局于2012年前在中国银行开设招商引资保证金账户,该账户自2018年起除利息收入外,未发生其他收支,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账户结余24.69万元。2022年7月区财政局将该账户剩余资金上缴国库后销户,完成整改。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第七大点“(三)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规定,提高资金存放规范性......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等管理工作,加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力度,从严控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数量”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对长期未使用的银行账户及时进行清理。

    2.未及时办理账户变更。区财政局于2017年1月开立南昌市东湖区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东湖支行、账号1502207029300007618),是区属各部门单位之间往来资金的清算户。审计发现,经东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东湖区会计核算中心已于2019年7月变更为东湖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东编发〔2019〕16号文);2021年4月组建东湖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东编发〔2021〕40号文),而东湖区会计核算中心账户截至审计日仍在使用。2022年8月25日区财政局办理了账户变更手续,完成整改。

    上述做法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对上述账户及时进行变更。

    3.非税账户会计核算不规范。2019年之前,区财政局非税账户一直使用“以表代账”模式进行核算,自2019年开始非税账户开始设账核算。审计结果表明,非税账户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会计人员无依据随意调整账目,缺少必要的稽核,内部控制不到位。

    上述做法不符合《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规定。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十分重视,派专人积极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了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董家窑街办,审计结果表明,这些单位2021年基本能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准则和制度,能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但在预决算编制、资产管理与核算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

    1.编制预算未充分统筹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区商务局2020年末部门结转结余资金544.37万元未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区文广新旅局2020年末部门结转结余资金325.31万元未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董家窑街办2020年末部门结转结余资金433.76万元未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度专项结余,应当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上年度净结余,应当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 的规定,以上单位应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编入下一年度预算。

    2.资产核算与管理不规范,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一是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截止2021年12月31日,延伸审计单位账面反映往来款中有多项二级明细科目挂账超过三年以上,其中区商务局涉及金额172.03万元,区文广新旅局涉及金额236.15万元,董家窑街办涉及金额0.41万元。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划,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应对上述长期挂账款查明原因,进行清理。

    二是未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清查,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董家窑街办均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第四款第四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毁损、报废,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的规定。

    三是核算不规范导致账面未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如区文广新旅局未将已进行公车改革的车辆做销账处理,涉及金额27.26万元;作为业主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协议购入的梁书美术馆多媒体设备126.99万元、梁书人体雕塑像22万元、空调设备及家具等16.48万元,梁书美术馆陈列和保管的梁书字画真迹和复制品,均未记入“固定资产”核算;此外,对不需计提折旧的“图书、档案”计提了折旧23.32万元。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及第十七条“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文物和陈列品;(二)动植物;(三)图书、档案.......”的规定,梁书美术馆设备等应列入固定资产核算,不应计提折旧的应当调账处理,规范核算。

    3.“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精准。区商务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5万元、实际发生数为0.69万元,预算数是实际执行数的18.1倍;区文广新旅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45万元,实际发生数为0.10万元,预算数是实际执行数的174.5倍;董家窑街办“三公”经费预算数1.95万元,当年无发生额,以上单位预算数远大于实际执行数。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第67号令)第十条“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的规定,单位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部门和单位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预算。

    4.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低,未发挥资金绩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时长超过两年。如:区文广新旅局分别于2018年2月、2019年3月收到2017年省级公共文化专项资金65万元、2018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33.86万元,2021年1月上述专项资金才使用完毕,资金使用时间跨度较长。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区财政局应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35号)第三十八条“ 预算单位应当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对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短期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或者上交省财政”、第四十条“ 对不足两年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参照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执行”的规定,及时收回资金统筹使用。

    5.部分借款单位和区财政局主体之间记账不一致,导致借款单位单边挂账。2021年12月,区财政局将借出款项19944万元(以前年度借款13588.35万元、本年新增借款6355.65万元)列支,列支后“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为零。而在延伸审计中发现借款单位并未对应冲销,仍在“其他应付款”中反映借款,如:2021年10月区财政局借款136万元给区特色商业街道服务中心,同年12月将该笔借款列为财政拨款支出,而区特色商业街区服务中心截止2021年12月底“其他应付款-区财政局借款”余额仍为13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财会〔2017〕25号)“行政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等规定,区特色商业街区服务中心应根据区财政的单据及时调整账务。

    6.现金及公务卡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库存现金余额过大。区商务局2021年4月至10月,每月末库存现金余额均超过1万元;二是以公务卡代替银行转账。区商务局已开通社保实有资金账户用于社保费代扣代缴,却一直使用个人公务卡刷卡代缴。

    上述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及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等规定,区商务局此项问题2022年已整改到位。

    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东湖区委组织部的委托,2021年完成了区妇联、扬子洲镇、区发改委、区档案史志馆、区城管局、公园街办、区投促局、区政务数据局、区生态环境局、公园社保所、原南昌市爱国路小学等11个单位的14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未经发改委立项、资产管理与核算不够规范、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库存现金大额结余、重复领取岗位津贴、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会计凭证列支不够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31个问题。

    以上项目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4905.99万元,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20条。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各单位积极整改,整改率达100%,2022年初已基本完成整改。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21年共完成29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送审金额为5616.77万元,核减金额586.36万元,核减率10.44%。审计发现29个项目共多计工程款206.11万元、29个项目存在竣工结算编制不实、12个项目存在项目竣工资料编制不规范、7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7个项目工程量签证不规范、3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2个项目存在随意变更建设内容、2个项目工程量签证不实、2个项目竣工结算办理时间过长、2个项目竣工图编制较粗糙等问题,对上述问题均提出审计建议,要求建设单位建章立制以规范工程管理。

    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2021年完成了傅军同志担任公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期间(2014年11月至2019年9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意见。

    审计结果显示,公园街办存在多支付环境整治工程税金的行为;社区庭院改造工程的合同、预算、结算金额完全相同违背常理,且均未见工程验收单;支付工程款的原始凭证不合规等。审计指出问题后,公园街办进行了整改,单位已将多付工程税金收回,并完善了相关原始凭证。

    七、梁书美术馆建设运营专项资金情况

    梁书美术馆是南昌市十大文化重点工程之一,2020年3月立项,由区文广新旅局作为业主单位,承担梁书美术馆装修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的推进与落实,改造建成后其运营由区文旅公司代为管理,改造及运营经费区财政统筹安排。

    至2022年6月末,区财政共投入梁书美术馆装修改造及设备采购等经费391.33万元,区文广新旅局支出相关经费共397.67万元,其中:前期费用22.32万元、装修改造工程款201.91万元、梁书人体雕塑像制作费22万元、梁书美术馆多媒体、空调设备采购费141.98万元、字画装裱与复刻费7.97万元,家具购置费1.49万元。

    截至目前,区财政共投入梁书美术馆运营费136万元,区文旅公司支付相关运营支出203.53万元,其中:前期开馆运营投入31.04万元,房租76万元,保安费56.4万元,保洁费8.14万元,水电费7.72万元,临时工工资17.93万元,日常办公经费5.26万元,固话费1.04万元。

    梁书美术馆已于2020年9月28日交付使用,但是截至目前其装修改造工程尚未结算。

    八、审计建议

    (一)加强收入缴库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取消执收单位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利息收入缴入国库,不得拖延甚至隐匿不缴。

    (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财政预算刚性约束。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预算编制精细化,将预算细化到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格规范预算执行,依法规范预算调整,控制预算追加,强化预算约束。

    (三)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尽快建立并完善“项目库”管理,改变项目建设进度、用款需求与资金拨付进度不匹配的情况。提前把项目的前期评估、测算、立项等工作做好,纳入项目库分门别类进行管理。一旦获得上级专项资金或债券资金,可及时匹配项目投入使用,从而加快进度并取得应有效果。

    (四)规范财政资金存放和管理。对不符要求的专户务必及时清理到位,资金按规定应收回的及时缴入国库,严控财政专户新开、变更和注销,规范资金存储,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保证资金存放平稳有序,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五)加强财政监管力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会计基础工作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财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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