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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602402--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1-11-30 16: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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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湖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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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6月至9月,对我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 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经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20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138400万元,实际完成139160万元,完成年初区人大确定增幅1%-2%的任务目标,比上年决算数137031万元增长1.5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26830万元,实际支出29015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28%,比上年决算数285418万元增长1.6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经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20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为11198万元,实际完成136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8254万元下降2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1198万元,实际支出225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113万元增长965%。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经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20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数为80万元,实际完成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数为80万元,实际完成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经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20年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为82807万元,实际完成19772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数为 90974万元,实际完成18635万元。差额原因为: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已上解省市统筹管理,具体数据未纳入2020年区本级社保基金决算数,区本级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数仅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并延伸了区城管委、公园街道办事处、区投促局等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提质增效保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收入方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清算户9592万元,诉讼费专户8754万元,以上合计18346万元未及时缴库。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中“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及时将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足额缴库。

    (二)预算支出方面

    1、部分预备费的使用未经过区政府批准。2020年东湖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3348万元,“年末决算”显示“预备费”全部使用完毕,而区财政局提供的政府抄告单显示“预备费”使用的金额为2761.9万元,仍有586.1万元的预备费使用未经过区政府批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四条“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的相关规定。

    2、向非预算单位提供借款,且借款限期超过一年。审计发现,东湖区财政局2019年11月转非预算单位区消防大队借款576万元,至审计日尚未还款。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四)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借款对象应限于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且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的相关规定。

    3、新增借款。审计发现,其他应收款当年发生2558.79万元,均为新增商务局、八一公园、公安、农业农村局共4家单位借款。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四)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动支预备费或调整当年预算解决,不得对外借款”的相关规定。

    (三)财政资金绩效方面

    1、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不到位。经区政府批准使用的预备费金额为2761.9万元,安排了14个项目,其中10个项目要求纳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审计随机抽查了7个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发现仅有少数单位的自评报告质量较高,大多数单位的自评报告流于形式,无实质性内容,未对资金使用效果予以评价,甚至有个别单位连资金去向都未予以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三、抓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环节......(三)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要求,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绩效考核的管理。

    2、“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未及时使用,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2020年度,省财政厅下达“抗疫特别国债”11198万元,区财政局将资金细化分配至21个单位,其中:项目支出10493万元(涉及26个项目)、抗疫支出705万元(涉及5个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付国债资金6481万元,各用款单位实际列支金额为4737万元,结存国债资金4717万元,截止审计日仍有1个工程项目无法开工。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的有关要求。(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继续推进财政中期规划管理,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避免钱等项目,造成资金沉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朗逸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赣财预指【2020】23号)“一、请你市(县、区)严格按照抗疫特别国债基金管理办法,抓紧将资金细化分配到具体项目,并在收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批复到具体执行单位,及时支付到收益对象,落实到个人和市场主体,尽快形成实务工作量”的规定。

    (四)财政专户管理方面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湖区财政局帮困资金专户年末余额为1117.65万元,属于应清理的专户。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75号)“一、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清理不合规财政专户(一)关于国务院批准保留范围之外的财政专户。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存量财政专户允许保留7种常规类专户和12种专项支出类专户;《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对各种财政专户的保留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现有存量财政专户中,凡是不符合规定范围和管理要求的,均须在2017年11月底之前撤销。”的规定,区财政局应清理账户并将余额入国库。

    2、未按规定清理财政借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3588.35万元,其他应收款往来单位共14户,其中2020年无发生额的有13户,金额5240.44万元。东湖区审计局关于《2019年底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东审结(2020)3号)审计报告已建议区财政局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但截止审计日还尚未清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三)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抓紧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的规定,区财政局应尽快进行清理。

    (五)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表明,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不断规范,财政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预算管理的规定,“三公”经费持续下降。但是在会计核算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部门决算报表内容不真实。区投资促进局收到区财政局拨付出口创汇专项扶持资金240万元,当年未使用,而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报表已列支该笔款项。公园街办在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中列支52万元,而实际账面仅支付江西华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邻里中心项目工程款22万元,决算报表多列支出30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当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当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的规定。

    2、部门预算追加过大。区投资促进局2020年部门收入决算数1214.75万元是年初预算数497.73万元的2.44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六十八条“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做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的规定。

    3、“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精准。区投促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107万元、实际发生数为6.93万元,预算数是实际执行数的15.4倍;公园街办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实际发生数为0.25万元,预算数远大于实际执行数。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第67号令)第十条“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第68号令)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规定。

    4、区城管局存在往来账款长期挂账的现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净额”余额为552.24万元,其中2014年以前结转10项,金额为149.81万元,占比27.13%;“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92.95万元,其中2014年以前结转7项,金额为166.94万元,占比为56.99%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划,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并且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东湖区委组织部的委托,2020年区审计局完成了豫章街办、南昌市育新学校、东湖区图书馆、贤士湖管理处、东湖区信访局等18个单位的18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重大开支未见相关会议纪要,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超范围及限额支付现金;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够规范,账实不符;往来款项多年未予以清理;会计凭证列支不够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以上项目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386.67万元,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21条。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20年我局共完成52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计金额为14537.1万元。审计发现52个项目多计工程款3279.73万元、14个项目竣工资料编制不符合规定、6个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4个项目存在拆分标段进行招标以及4个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未经预算评审,另外还存在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个别清单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异常、随意变更建设内容、长时间不办理工程结算、以及部分标段的送审金额超出立项金额等现象。

    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2020年完成了贤士湖管理处原党工委书记杨征宇同志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显示,贤士湖管理“城中村”旧改项目因安置房建设进度滞后,安置户无法按合同约定日期回迁产生了逾期过渡费,从而大大增加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成本。审计建议贤士湖管理处应围绕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尽力协调帮助区城投公司解决安置房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推动安置房建设进度,尽快回迁安置户,减少安置成本,保障安置户利益。

    七、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一)财政存量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根据江西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我局对东湖区截至2019年底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以及区卫健委、区教体局、豫章街办3家预算单位,部分项目单位和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文件规定,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8、2019年度分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8,747万元、8,115万元。但审计同时也发现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未分配使用;部分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利息未及时缴入国库;部分预算单位未及时使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未按规定清理财政借垫款等问题。针对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了相关审计建议。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专项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等规定,我局对东湖区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截至2020年12月底,东湖区本级收到新增财政资金预算指标51479.49万元,其中正常转移支付3088万元、特殊转移支付37193.49万元、抗疫特别国债11198万元。

    审计结果显示,区财政局未及时分配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101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项目进展缓慢未及时分配4717万元。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了整改建议,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做实做细做准项目支出,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依法规范预算调整,增强预算约束力和严肃性,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

    (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继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增加政府性债务的潜在风险点,不断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聚焦资金使用效益,创新绩效评价模式。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产生效益。紧盯预算执行问题,创新资金绩效评价模式,强化预算绩效问责,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区财政局在预算编制及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的审核力度,避免控制价出现重大误差。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在项目验收完毕后认真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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