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对象
凡属东湖区的居民,对以下对象可实施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简称“六类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简称“两类人员”)。
二、申请程序:
1、同步结算救助程序: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因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低保证(或五保证、社会福利证、医疗优待证)和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报销金额的同步直补。
2、手工结算救助程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三、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
东湖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经路699号 87838630
百花洲街道办事处 小金台路70号 86774596
墩子塘街道办事处 右营街4号 86895315
滕王阁街道办事处 民巷10号 86779732
彭家桥街道办事处 洪都北大道1209号 88600820
八一桥街道办事处 豫章后街27栋 87376309
豫章街道办事处 二经路8号 86837875
大院街道办事处 省政府大院东二路附3号 86350920
董家窑街道办事处 证券街179号 88633704
公园街道办事处 叠山路136号 87376580
贤士湖管理处 腾蛟路26号 18979133785
扬子洲镇 南江路398号 88671096
扬农管理处 扬农路1030号 8686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