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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 时间: 2021-12-0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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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救助对象

    凡属东湖区的居民,对以下对象可实施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简称“六类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简称“两类人员”)。

    二、申请程序:

    1、同步结算救助程序: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因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低保证(或五保证、社会福利证、医疗优待证)和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报销金额的同步直补。

    2、手工结算救助程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三、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

    东湖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经路699号       87838630

    百花洲街道办事处        小金台路70号      86774596

    墩子塘街道办事处        右营街4号         86895315

    滕王阁街道办事处        民巷10号          86779732

    彭家桥街道办事处        洪都北大道1209号  88600820

    八一桥街道办事处        豫章后街27栋      87376309

    豫章街道办事处          二经路8号         86837875

    大院街道办事处     省政府大院东二路附3号  86350920  

    董家窑街道办事处       证券街179号        88633704

    公园街道办事处         叠山路136号        87376580

    贤士湖管理处          腾蛟路26号         18979133785

    扬子洲镇              南江路398号        88671096

    扬农管理处      扬农路1030号             8686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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