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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2021-009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5-17 10:48
    文件编号: 东府发〔2021〕3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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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东湖区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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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1年东湖区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

    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2021年第7次常务会同意,现将《2021年东湖区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5月17日


    2021年东湖区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区委、区政府决定,在连续十四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8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8件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力度,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800人次,其中创业培训480人次。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280人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2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5个,为18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区残联)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5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200万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 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 95%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社会保险

    5.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20 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5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 60 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 30元,达到 140元。在此基础上,对 65 周岁至 79 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 3 元;对 80 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 6 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区财政按每人每年 100 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 60 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8.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0.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 60 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 70 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1.安排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区财政安排防灾减灾救灾资金118.13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12.提高城镇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60 元,达到 795 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 25 元,达到 500 元。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3.实施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80 元,达到每人每月 1035 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4.提高城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 280 元,达到每人每月 1480 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 70 元,达到每人每月 370 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 10 元,达到每人每月 80 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 60 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市人员由每人每月550 元提高到 610 元。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区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 1953 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市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 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 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 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

    18.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为 16 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

    19.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 0-7 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按每人每月 1200 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

    20.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 80 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 80 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2.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 100 元,分别达到 1820 元、1280 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1280 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给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区财政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加强整治丧葬陋俗行为,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乱搭灵棚、请乐队、摆路祭、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等现象发生,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管理处)

    25.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男性满60 周岁、女性满 55 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扶对象的特别扶助制度。开展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6.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统筹安排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补助资金,支持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成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7.推动嵌入式养老院建设。全区每个街道需建设一个 20 张床位以上、建筑面积 750 平方米以上的嵌入式养老院。2021 全区建设完成9个嵌入式养老院,建设及运营资金由各地自筹,区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建设及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各街办,区民政局)

    28.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根据对象类别不同分别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救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四、医疗保障

    29.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重点特殊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委)

    30.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 30 元,达到 580 元,同时继续执行成年人提高40元补助标准的政策;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30元,达到 310 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其他符合规定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自缴部分由区财政进行资助。对困难企业及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员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31.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5 元,达到每人每年70 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2.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区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区城镇困难家庭和农村适龄妇女实施“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救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妇联)

    33.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基因检测。推进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为困难家庭孕妇提供产前免费基因检测健康筛查,凡夫妻一方具有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孕妇可免费享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三项筛查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34.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128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9000人次。(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5.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1个公共图书馆、2个美术馆文化馆(站)、1个博物馆纪念馆、15个学校体育场免费对外开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教科体局

    36.加大推进学前教育力度。加快幼儿园建设,2021 年全区建成3所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37.推进基础教育网点建设。推进邮政路小学教育集团天骥校区、育新学校教育集团紫金校区建设,推进光明学校异地新建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房管局、自然资源东湖分局、区城投公司)

    38.实施直饮水入校园工程。通过为区属各学校(幼儿园)购置一批直饮水设备,并通过每年定期检测水质、更换滤芯等,解决学生饮水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39.打造“15 分钟健身圈”。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点位7个。(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40.继续实施“1+5+X”社区邻里中心项目。新增建成3个社区邻里中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六、住房保障

    41.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完成620套安置房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区旧改办、区城建局、扬子洲镇)

    42.推进青山湖西岸七里村还建房,金家山、香江家具城旧改安置房(香江佳苑二区、三区),王家庄地块东湖春天小区安置房,邓家自然村地块贤湖欣苑安置房建设。(责任单位:区旧改办、区城投公司)

    43.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 2个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和10个老旧小区微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装既有住宅电梯13台。(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七、乡村振兴及脱贫地区发展

    44.支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禁捕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就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

    45.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农村住房保险;根据省里工作部署,开展市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区应急管理局)

    八、群众生产生活

    46.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按照建设统一标准,完成10个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东湖公安分局)

    47.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建设。继续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到 2021 年底基本完成两年工作目标,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1498个。(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48.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完成民园南路、省府东三路等两条断头路打通工程,改善道路周边交通循环,进一步缓解老城区交通拥堵形势,畅通城区群众出行。(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49.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50.实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工程。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标准在全区所有农贸市场分别建设一个食品安全快检室,2021年完成11个农贸市场快检室的建设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51.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提升。继续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2.继续实施背街小巷提升改造项目。对全区70条背街小巷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53.实施邮票绿地建设工程。充分利用拆违拆临、旧城改造、道路退让遗留的街角零星空地,新建提升改造3个邮票绿地。(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54.实施赣江东岸岸线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积极配合市水投公司完成滨江码头地块的全部建设内容,完成永久用电及用水施工。(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彭家桥街办)

    55.实施垃圾站改造工程。对已使用超过10年并存在安全隐患的文教路、苏圃路、斗门、董家窑、人民公园等5座垃圾站进行设备更换、升级设施功能,确保垃圾站日常运行安全,提高垃圾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56.继续实施道路“白改黑”“暗改亮”工程。完成马家池路、文教北路、永外正街支路3条道路“白改黑”任务,完成500盏LED路灯“暗改亮”任务。(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57.实施叠山路立面综合改造工程。对叠山路沿线长约2公里、69栋建筑进行外立面综合改造。(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58.继续实施“厕所革命”工程。新改建厕所7座,补齐厕所不足,对现有厕所安装智慧系统,增加厕所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备注:对于各类数据指标以省、市主管部门正式下达我区任务数为准。

    2021年东湖区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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