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1-000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0-26 15:2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府发〔2020〕8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
市人民政府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区发改委、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湖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赋权和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洪府发〔2020〕32号)要求,经2020年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应调整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31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处罚1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管措施,优化工作规程,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大宣传,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审管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东湖区落实和衔接市政府下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31项)
2020年10月25日
附件:
东湖区落实和衔接市政府下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31项)
序号 |
原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设定依据 |
下放后审批单位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市行政审批局 |
泵站工程审批和验收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条第四款 《南昌市发改委南昌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泵站工程审批和验收权限的通知》(洪水农水字〔2017〕10号) |
区发改委 区农业农村局 |
将单座泵站总装机功率1MW-10MW或总装机流量10m3/s-50m3/s的泵站审批和验收下放至东湖区发改委和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
新增 |
2 |
市行政审批局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公布)第九条 |
区发改委 |
将市、县(区)共同投资,且县(区)财政投入占比大于等于50%或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下放至东湖区发改委。(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新增 |
3 |
市行政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其他行政 权力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发布)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意见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7〕113号 《南昌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意见的通知〉》(洪发改环资〔2017〕10号) |
区发改委 |
将在县(区)审批(备案)的年综合能耗3000-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下放至东湖区发改委。 |
新增 |
4 |
市行政审批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订)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第五条 |
区应急管理局 |
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下放至东湖区应急管理局。 |
新增 |
5 |
市行政审批局 |
特殊工程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 |
区城建局 |
将特殊工程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消防设计审查下放至东湖区城建局。 |
新增 |
6 |
市行政审批局 |
权限内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款 |
区城建局 |
将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许可下放至东湖区城建局。 |
新增 |
7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 |
区城建局 |
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下放至东湖区城建局。。 |
新增 |
8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五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区城建局 |
将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许可下放至东湖区城建局。。 |
新增 |
9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公共汽车道路运输证发放 |
行政许可 |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 |
区城建局 |
将城市公共汽车道路运输证发放下放至东湖区城建局。。 |
新增 |
10 |
市城乡建设局 |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老旧社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及质量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处罚权限 |
其他行政 权力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687号、第714号修订) |
区城建局 |
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老旧社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及质量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处罚权限下放至东湖区城建局。 |
新增 |
11 |
市城乡建设局 |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老旧社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处罚权限 |
其他行政 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
区城建局 |
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老旧社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处罚权限下放至东湖区城建局。 |
新增 |
12 |
市城乡建设局 |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老旧社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招投标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处罚权限 |
其他行政 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第676号、第698号、第709号修订) |
区城建局 |
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老旧社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招投标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处罚权限下放至东湖区城建局。 |
新增 |
13 |
市城乡建设局 |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老旧社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处罚权限 |
其他行政 权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第46号修改) |
区城建局 |
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老旧社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处罚权限下放至东湖区城建局。 |
新增 |
14 |
市城乡建设局 |
建设领域内不需施工许可审批及零星的房建、市政工程(含房建、市政工程安装)所涉安全生产相关的发现、监管及行政执法处罚权限 |
其他行政 权力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
区城建局 |
将建设领域内不需施工许可审批及零星的房建、市政工程(含房建、市政工程安装)所涉安全生产相关的发现、监管及行政执法处罚权限下放至东湖区城建局。 |
新增 |
15 |
市行政审批局 |
户外张贴、悬挂布告、启事、广告和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区城管局 |
将户外张贴、悬挂布告、启事、广告和宣传品审批下放至东湖区城管局。 |
新增 |
16 |
市行政审批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公布,第37号修正)第六条 |
区市场监管局 |
将食品操作区1500m2以上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省委滨江招待所的食品经营许可下放至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17 |
市行政审批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二条 |
区市场监管局 |
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固体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蜂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下放至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增 |
18 |
市行政审批局 |
取水审批许可 |
行政许可 |
《江西省水资源条例》 《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
区农业农村局 |
将农业灌溉设计取用地表水、水源热泵空调项目取水审批许可下放至东湖区农业农村局。(市、县(区)两级取水审批许可权限划分按照《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执行。) |
新增 |
19 |
市行政审批局 |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第24号、第49号修正)第八条《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三条 |
区农业农村局 |
将县(区)立项的或市级立项占地20万平方米(20hm2)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下放至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
新增 |
20 |
市行政审批局 |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发布,第57号修订)第九条 |
区文广新旅局 |
将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下放至东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新增 |
21 |
市行政审批局 |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许可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第666号、第676号修订)第十五条 |
区文广新旅局 |
将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许可下放至东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新增 |
22 |
市行政审批局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及印刷省外书刊、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备案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第666号、第676号修订)第十八条 |
区文广新旅局 |
将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及印刷省外书刊、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备案下放至东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新增 |
23 |
市行政审批局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及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合并、分立而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第666号、第676号修订)第九条、第十二条 |
区文广新旅局 |
将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及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合并、分立而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审批下放至东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新增 |
24 |
市行政审批局 |
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 |
行政许可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第594号、第638号、第653号、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
区文广新旅局 |
将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下放至东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新增 |
25 |
市公安局 |
民族变更 |
行政确认 |
《江西省民宗局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宗字〔2016〕58号)第十一条 |
东湖公安分局 |
将民族变更下放至东湖公安分局。 |
新增 |
26 |
市公安局 |
18周岁以上姓名变更 |
行政确认 |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赣公字〔2015〕201号)第一百二十九条 |
东湖公安分局 |
将18周岁以上姓名变更下放至东湖公安分局。 |
新增 |
27 |
市卫健委 |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贫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
区卫健委 |
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贫资金给付下放至东湖区卫健委。 |
新增 |
28 |
市卫健委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行政确认 |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口科技〔2007〕67号)第十六条 |
区卫健委 |
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下放至东湖区卫健委。 |
新增 |
29 |
市卫健委 |
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给付 |
行政给付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77号) |
区卫健委 |
将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给付下放至东湖区卫健委。 |
新增 |
30 |
市房管局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社部令第8号发布,第29号修改)第十一条 |
区房管局 |
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下放至东湖区房管局。 |
新增 |
31 |
市房管局 |
对商品房屋租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五条 |
区房管局 |
将对商品房屋租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下放至东湖区房管局。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