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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2020-002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12-08 13:4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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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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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府发〔20196

    东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精简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96号)精神,根据《南昌市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撰工作实施方案》(洪审改文〔20192号)和《关于开展公共服务清单、通办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清单、收费清单编撰工作的通知》(洪审改文〔20197号),经2019年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和调整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115项,其中,取消29项,调整86项(含调整48项、整合5项、新增33项);东湖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目录共计1042项;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75项;区本级通办事项4项,街办便民中心通办事项59项;区本级中介服务事项14项;区本级收费事项3项。鉴于此次调整涉及范围广、精简事项多,区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均有较大变化,现将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予以重新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五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扎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整合、新增、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东湖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4.东湖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目录

    5.东湖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6.东湖区区本级通办事项清单

    7.东湖区区本级中介事项清单

    8.东湖区收费事项清单

    东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东府发〔2019〕6号东湖区关于进一步精简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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