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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1901-0006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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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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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府发〔2018〕7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接收安置对象

    (一)今年我区接受安置的退役士兵对象为:

    1.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士官的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且医疗终结或已完成评残鉴定,经部队批准安排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未满2年因军队编制调整和本人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并符合安置条件的各级士官。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被安排退出现役的,按《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度,我区接收退役士兵共246人,其中由我区负责安置的退役士兵113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92人,岗位安置转业士官21人)。

    (二)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二、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接受安置工作

    (一)确保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等四类人员,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凡在部队退役时已办理自主就业的转业复员士官及2011年12月1日以后批准入伍的退役义务兵按新政策执行,由区政府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按周年计算后,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享受老政策自谋职业安置的鼓励性政策。省、市、区属共134名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其中:省属31人,市属11人,区属92人),共需拨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206.775万元。2011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选择老政策的退役士兵,继续采取自谋职业和岗位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洪府发〔2011〕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如果自愿申请自谋职业,按老政策标准执行:服役2年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3000元,复员、转业士官服役期满两年后每增加一年增发1500元;转业士官安家补助费10000元。服役期间立功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增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中,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在一次性补助金23000元的基础上,增发60%;荣立个人二等功在一次性补助金23000元的基础上,增发30%;荣立个人三等功在一次性补助金23000元的基础上,增发10%。凡荣立多次功的,按最高一次功计算,不重复累计。应届大专学历的每人增发5000元;应届本科以上学历的每人增发10000元。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经费另拨。选择岗位安置的转业士官21名,按照洪府发〔2018〕19号文件要求,进事业单位的比例不得低于90%;服役满18年以上的男性士官和12年以上的女性士官可在市或区之间双向选择。

    (二)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为切实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对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实行档案量化评分,按照退役士兵服役期的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分类计分,依照得分高低依次公开选岗。各单位均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安置计划下达后,有关部门和���位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严禁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等临时用工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坚决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保证安置合格率达100%。各接收单位要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要依照国家政策确定工资福利,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保证其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及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之日起,由接收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三、提升教育培训质量,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安置改革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和承训机构要按照《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的要求,全力推进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确保退役士兵100%知晓政策,让退役士兵自觉自愿参加教育培训,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使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教育培训,要及早将年度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时发放到位。有关部门要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更好更快实现就业创业。

    四、加强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此,在国家层面上组建了退役军人事务部,专职负责军队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等。市政府文件要求,要在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今年的安置任务,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区)将进行通报,并取消评选双拥模范城(县)资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区安置办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分工协作���度;东湖公安分局要在退役士兵落户方面提供便捷措施;区编办等部门要提供相关信息,参与拟订安置计划,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区民政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要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考学优惠、就业指导、技能考核鉴定与服务等工作;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落实国家、省有关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生活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和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时发放到位。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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