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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001-000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8-24 00:0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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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东湖区委 东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湖区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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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发〔2018〕9号

     

    中共东湖区委  东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湖区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管理处)党委(党工委),各镇、街办、管理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东湖区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    

     


    东湖区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根据《南昌市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洪发〔2018〕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实力、活力、魅力”东湖营造美丽、文明、安居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惠及群众,依法依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促进殡葬综合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有机结合、统筹推动,不断加大便民、惠民力度,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综合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2、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既要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殡葬管理等各项工作,又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选择亟需突破的改革发展瓶颈,重点发力,务求实效。

    3、统筹协调,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区政府主导,街道(镇、管理处)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社会监督等方面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二、改革任务

    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全面推进全区殡葬综合改革。2018年下半年,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到2019年,“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全面整治,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依法全面拆除,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全面禁止。到2020年,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骨灰入骨灰安放设施或者其他生态葬法安葬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八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管理服务信息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重点围绕下列任务开展:

    (一)开展绿色殡葬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批复》(赣府字〔2015〕30号)精神,在全区开展绿色殡葬专项行动,除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外,全区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巩固提高火化率,使火化率达到100%,消除违规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葬现象;下大力整治丧葬陋俗行为,城区公共场所杜绝乱搭灵棚、请乐队、摆路祭、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等现象发生;按照“消化存量、杜绝增量”的原则,全面整治“三沿六区”(三沿指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六区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采取植树遮挡、深埋不留坟头或限期迁移至公墓(骨灰堂)安葬(放)的方式进行处理,杜绝“三沿六区”范围内再出现新坟墓。到2019年12月31日前,全区范围内基本实现无坟化,实现集约规范管理。

    (二)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要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筹集资金,按照人口分布情况并考虑长期发展做出全面规划,抓紧建设一批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原则上每一个村建有服务农村居民的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做到应建必建、满足需要。受规划限制无法建设的,可通过异地购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可以镇(管理处)为单位或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联办的方式兴建,只建骨灰堂,面积控制在3-5亩,一般不超过10亩。建成后由镇(管理处)、村委会或委托红白理事会具体负责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三)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一是建立文明祭祀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文明祭扫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和“反复抓、抓反复”的思想,克服松懈、麻痹和畏难情绪,促使群众的文明祭扫行动从强制要求向自觉行为转变,不断丰富文明祭扫的内涵。以清明、中元、冬至文明祭扫作为革除丧葬陋俗现象的突破口,进一步推进我区丧葬陋俗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治污减霾,净化城市环境。二是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2018年8月31日前,在全区村(居)全部建立5-9人的红白理事会(含殡葬信息员1人),村(居)干部兼任会长,进一步完善移风易俗规定,确保红白理事会全覆盖、移风易俗规定全覆盖,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逐步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三是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安葬方式,鼓励���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引导人们转变殡葬观念,树立文明办丧、节地安葬新风。

    (四)加强殡葬综合改革执法。全区各单位要各司其职,明确违规墓地和丧葬陋俗执法主体,探索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对出现的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惩处。区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请乐队、摆路祭、出水等丧葬陋俗行为;区农水局负责查处林地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东湖国土分局积极配合镇(管理处)查处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上的乱埋乱葬行为;东湖交警大队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违规接运尸体和沿路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的车辆进行查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殡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和整顿,坚决取缔非法打碑造墓、棺木制售作坊。绿色殡葬专项行动期间,由领导小组从相关执法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调度,共同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惩处。各街道(镇、管理处)组建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队,村红白理事会、殡葬信息员全力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上下要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殡葬改革重大政策措施,部署殡葬管理重大行动,协调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各街道(镇、管理处)、各村(居)要成立本辖区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和协调调度本辖区内的殡葬综合改革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树立在殡葬综合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人和事及时跟踪曝光,努力在全区营造推进殡葬综合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氛围。各成员单位动员部署之后,要集中一段时间宣传造势,可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殡改政策,让绿色殡葬专项行动及殡葬综合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积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殡葬综合改革,推动殡葬事业发展。

    (三)党员干部带头。全区党员干部应树立厚养薄葬的新理念,弘扬孝道文化,切实做到“六带头”:带头实行���体火化、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散埋乱葬、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将党员干部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纳入“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内容,将殡葬改革政策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同时,认真做好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的监督管理和问题查处。

    (四)强化督促检查。把殡葬综合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政府督查,由区综管办牵头,会同城管、执法、民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殡葬综合改革进行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对殡葬综合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加大经费投入。采取区财政补一点、镇(管理处)村集体筹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式保障村(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绿色奖补激励机制,对节地生态葬或不保留骨灰实行政府奖励,对于积极迁移坟墓的,给予适当奖励;要保障好殡葬综合改革宣传、联合执法和考核督查所需的各项经费;要保障好此次绿色殡葬专项行动所需经费。

    各街道(镇、管理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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