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索引号: /201901-0006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8-30 00:0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分享到:
    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8年东湖区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 浏览量:
    • 【字体:     

     

     

     

     

    东府发〔2018〕6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8年东湖区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同意,现将《2018年东湖区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30日

     

     

     

    2018年东湖区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区委、区政府决定,在连续十一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8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7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920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38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加快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120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720人;创业培训540人,其中电商培训30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50名残疾人,为22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区残联)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5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500万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50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7700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600 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当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00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落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0.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1700人;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因公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财政安排资金,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安排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区财政新增安排319.28万元,总量达到1939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3.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560元提高到610元,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405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4.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原城市“三无”人员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93元。城区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793元,城区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793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市由每人每月395元提高到425元。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和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市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涉核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8.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对我区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018年1月启动统计工作,2018年12月前资金发放到位,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9.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与救助,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等。(责任单位:区残联)

    20.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农村户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城镇户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发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缓解重大疾病、突发性意外事件、生活必需支出造成的支出型贫困问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2.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2018年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800元/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3.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省有关规定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对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父母按省市有关规定每人每年发放特别扶助金;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发放一次性扶助金;为特扶对象办理免费体检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春节期间,为特扶家庭发放春节走访慰问金;针对农业户籍,开展新农保新农合的工作,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放补助金。对符合奖扶政策的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或二女家庭父母发放奖励金;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阳光助学、优秀女孩成才奖,农村一女、二女家庭就读高中及高考的奖励金。(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4.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奖补,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2018年购买养老服务,此项资金由市与区财政按4:6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5.建立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绿色殡葬专项行动,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安葬设施建设或购买、加大财政投入和实施奖补政策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建局、东湖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扬农管理处)

    26.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公证援助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7.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推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医疗保障

    2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高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9.积极实施医疗保险扶贫。做好全额补��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各项医疗保险扶贫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0.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1.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签约服务年人均18元的补助标准,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32.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区财政统筹安排配套资金,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配备必要诊疗设备,改善诊疗环境,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33.深入开展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将全区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贫困尿毒症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贫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加强全区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打造一站式智能化免费婚检中心,强化对适婚群体的宣传动员,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性,力争做到应检尽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民政局)

    34.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推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与三甲医院建立医联体或进行医疗协作,实现辖区范围内50%的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开展医联体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35.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960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6430人次。(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

    36.继续提供精准康复服务与救助。为25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补贴;为8名肢体缺失者免费安装大、小腿假肢;为34名贫困残疾人儿童(聋儿、脑瘫、孤独症)实施抢救性康复;为贫困听障患者免费发放助听器5台。(责任单位:区残联)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7.推进育新学校紫金分校建设项目,力争完成总工程量的50%。加快天骥小学地块征迁工作,启动天骥小学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38.加大学前教育资��力度。对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保障学前教育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保证东湖幼儿园、出新幼儿园、滕王阁保育院生均公用经费600元/人。安排1000万元,启动城北幼儿园、扬农幼儿园装修工程。(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39.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留守儿童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多举措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课外辅导、心理关爱以及校外文体活动等各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

    40.继续实施校园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投入1200万元,对育新学校(小学部)、扬子洲学校等17所学校(幼儿园)进行校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41.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认真落实《南昌市足球改革行动计划(2017-2020)》,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改善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条件。(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

    42.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免费开放;积极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展览展演及赛事活动,推动东湖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

    43.认真落实好我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相关工作,通过“南昌文化惠”微信平台,引导辖区试点单位及企业推出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

    六、住房保障

    44.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000套。投入5600万元,推进扬子洲农场(垦区)危房改造工程(三期)建设,新建3栋住宅,住宅总套数220套,力争完成总工程量的50%。(责任单位:区旧改办、扬农管理处)

    45.推进新农村旧改安置房建设。其中:七里村C地块完成竣工验收,D地块主体结构力争完成85%,E地块主体结构力争完成70%;长巷村起凤路地块主体结构完成54%;贤湖村熊邓村地块主体结构完成50%。(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

    七、群众生产生活

    46.继续实施“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六大环境提升项目。全面完成育新路等24条市政道路实施“白改黑”工程;投资300万元实施“暗改亮”项目安装1500盏LED路灯;高标准完成10个老旧社区“旧改新”工程;投资1400万元,对二经路、三经路实施“绿改彩”工程,新建民德路、上营坊、射步亭三个小游园,对章江路小游园进行提升改造;重点实施胜利路、渊明北路、中山路、沿江北大道等主干道建筑立面综合改造和城市家具综合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47.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财政安排78万元,加大对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工作的保障力度。区财政安排50万元,加强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成上级下达农产品抽检任务,加强农产品安全抽检检测农业执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

    48.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水稻保险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49.继续推进“互联网+民生档案”远程共享利用平台项目建设,将扬子洲镇、滕王阁街道、公园街道3个便民服务中心搭建完成,通过“互联网+民生档案”技术,利用馆藏数字化的民生档案,实现东湖区镇、街道(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与省、市、县(区)档案馆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就近查档、跨馆取证”等便捷化服务。(责任单位:区档案局)

    50.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新建豫章后街(象山路口)、渊明北路、佘山路、滕王阁东广场、中大路、民德路、东万宜巷、花园角、赣桥南路等12个公共停车场,规划泊位1920个。(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昌东湖网站    电话:0791-86221407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