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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2022-01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25 14:24
    文件编号: 东府办发〔2022〕3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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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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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府办发〔20223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街办、管理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东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21年区政府第19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121

     (此件主动公开)

    东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市场异常波动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东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

    2.2  各镇、街办、管理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

    2.3  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

    3.2  监测

    3.3  信息收集和报告

    3.4  预警分级

    3.5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4.2  指挥与协调

    4.3  信息处理

    4.4  新闻发布

    5.  控制措施

    5.1  信息引导

    5.2  企业供应链采购

    5.3  应急生产加工

    5.4  区域间调剂

    5.5  动用政府储备

    5.6  依法征用

    5.7  申请进口

    5.8  供应管制

    6.  应急结束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保障

    7.2  分销网络

    7.3  经费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评估及演练

    8.2 宣传与培训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9.2  预案管理和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1.总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灾害、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江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原因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品、奶制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调度、服从指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东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镇、街办、管理处,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4.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街办、管理处,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

    1.4.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处置果断,高效妥善开展应急工作

    1.5市场异常波动等级

    1.5.1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分类

    本预案将市场异常波动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一般)四个级别。

    1.5.2市场异常波动级次

    有以下情况两项以上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全区范围内或全区镇、街办、管理处4个以上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2)预计持续时间在15天以上;

    3)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或供给中断,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

    4)价格迅猛上涨,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100%以上;

    5)特殊情况需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以下情况两项以上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全区镇、街办、管理处3-4个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2)预计持续时间在10天以上;

    3)多种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居民出现抢购现象;

    4)价格快速上涨,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70%以上;

    5)特殊情况需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以下情况两项以上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全区镇、街办、管理处2个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2)预计持续时间在7天以上;

    3)多种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居民出现争相购买现象;

    4)价格快速上涨,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50%以上;

    5)特殊情况需划为Ⅲ市场异常波动。

    有以下情况两项以上的,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全区镇、街办、管理处1个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2)预计持续时间在5天以上;

    3)区域内多种生活必需品供应较为紧张,居民出现排队购买现象;

    4)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30%以上;

    5)特殊情况需划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东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

    2.1.1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

    成立东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商务副长任总指挥,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商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东湖公安分局东湖交警大队区卫健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相关单位纳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1.2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综合指挥协调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明确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3)了解生活必需品市场日常运行情况,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镇、街办、管理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事项;

    5)指导有关镇、街办、管理处生活必需品应急响应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研究落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各镇、街办、管理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办、管理处要成立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3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商务局:承担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具体工作;负责向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的运行监测,负责级冻猪肉的储备管理工作,开展应急商品供应市场体系建设,及时收集、分析、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信息;执行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程序上报应急管理;负责协调相关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牵头或配合开展生活必需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发改委:负责掌握全区生活必需品的总量;协调级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确定级储备冻猪肉的收储和投放时机;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应急价格监测;提出实施价格调控措施建议,保障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协调应急供应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和食盐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请示工信指导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的“绿色通道”机制;在紧急状况下,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的需要。

    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蔬菜产地、蔬菜基地做好应急生工作;负责组织肉禽蛋及水产品等的生产、加工和应急供应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和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经营秩序;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加工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生活必需品应急过程的报道及发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过程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做好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网络管理工作,引导网络舆论。

    东湖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过程的治安秩序,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东湖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过程中的道路畅通

    卫健委: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处置工作,协调医疗机构做好病人救治工作。

    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分级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的保障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

    按照职责做好级政府储备工作和冻猪肉、蔬菜、水果、淡水水产、小包装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储备工作,鼓励流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培育和增强流通环节的“蓄水池”功能及作用。

    3.2监测

    区商务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列入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信息。

    3.3信息收集和报告

    商务局负责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各镇、街办、管理处负责商务的工作人员应督促重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并深入现场实地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等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发生地镇、街办、管理处报告。发生地镇、街办、管理处,应当在接到报告1个小时之内,向商务局报告。

    1)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2)发生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3.4预警分级

    按照市场异常波动的严重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橙色次之,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再次之,对应于发生Ⅲ级市场异常波动;蓝色最低级别,对应于发生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3.5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30%以上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发生地镇、街办、管理处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镇、街办、管理处,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发生地镇、街办、管理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经核实确证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区政府 商务报告,根据级别由相应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周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通过辖区主要媒体发布相应等级预警信息。

    根据“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对外统一发布”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Ⅲ、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由事发地镇、街办、管理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发布、调整、解除市场异常波动警报。Ⅰ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发布、调整、解除市场异常波动警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1)一般、较大事件。由事发地镇、街办、管理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予以处置,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指导与支持。

    2)重大以上事件。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并指挥处置。

    4.2指挥与协调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研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实施统一指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值班和市场巡查制度,各镇、街办、管理处要固定专人负责,确保24小时联络及时畅通。

    2)Ⅲ、Ⅳ级应急响应

    较大和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有关镇、街办、管理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报告。

    4.3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镇、街办、管理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信息,核实、了解情况,科学分析监测数据,明确面临形势,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区政府商务,并告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办、管理处

    4.4新闻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新闻媒体部门及通讯部门向社会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组织骨干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加大与生产商、供应商密切合作,积极组织货源,拓宽进货渠道,加强采购,迅速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5.3应急生产加工

    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加工、分装任务。

    5.4区域间调剂

    协调有关部门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5动用政府储备

    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向上级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物资,并可争取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6依法征用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7申请进口

    当国内生活必需品供应量不足时,报请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向商务部申请组织进口。

    5.8供应管制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管制,定量配给、供应。

    6.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处置完毕,由启动应急预案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6.1 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应急结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6.2 调查评估

    对较大以上事件,由商务牵头负责,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以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生活必需品级储备制度;各镇、街办、管理处相应建立储备制度;大型生产加工、商业流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周转储备;承担生活必需品相关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应急供应体系。

    7.2分销网络

    镇、街办、管理处要以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和社区便利店为依托,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销售网络,承担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不断完善,保证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及时、畅通供应。

    7.3经费保障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预案管理

    8.1评估及演练

    应急结束后,主动做好应急预案实施效果的评估。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可以采取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的方式,对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8.2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培育应急文化,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宣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完善修订,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对重点保供企业和其他相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单位有关人员开展相关教育和培训。

    9.附则

    9.1名词解释

    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水果、水产品、食盐、蔬菜、小包装食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9.2预案管理和更新

    商务局负责对本预案的制定、完善和修订工作。

    9.3奖励与责任

    各镇、街办、管理处、企业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下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商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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