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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2021-025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28 11:4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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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东湖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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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府办发〔2021〕26 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东湖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街办(镇、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2021年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东湖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 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南昌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紧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大力实施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实现食品安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就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完善抽检监测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各有侧重,科学制定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运用,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区级抽检批次数达到2份/千人。探索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责任部门: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二)加强风险交流。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借力高校、协会、媒体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倡导监管部门、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依法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任部门: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委宣传部、东湖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严格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责任部门: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委宣传部、东湖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二、实施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以酒类小作坊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强化对易反弹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对生产卫生条件差,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小作坊依法清理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创建,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集中化发展,年内,打造市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单位不少于2家,省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单位不少于2家,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小作坊行业规范发展,如期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责任部门: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东湖公安分局)

    (五)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提升工程。督促从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进货的经营者记录来货、交易信息,倒逼入场采购者索取、留存带追溯二维码的小票。持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引导超市完善采购模式,统一冷链物流标准和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公示肉菜检验结果,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幸福感。(责任部门: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挥基层监管“前沿阵地”和执法“第一战场”作用,以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品种为重点,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治违禁促提升”行动,加强农兽药安全使用及农产品生产记录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严查各类风险隐患,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工作,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让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要求深入人心。(责任部门: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农业农村局)

    (七)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春、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强化督导检查,将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重点查处销售“三无”、过期、来源不明“五毛”食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规范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委政法委、东湖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八)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认真落实《南昌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工作,开展餐饮从业人员网络培训考核工作。聚焦餐饮食材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管理、供餐与食品配送等重点环节监管。在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的基础上,力争大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积极实施餐饮服务单位智慧监管,以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为重点,有序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2021年底,全区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大幅度提高高校、省属中职院校和技工院校、中小学校食堂、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九)开展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检查持证经营情况、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货查验情况、食品质量安全情况、接触食品的包装或容器的质量安全及卫生情况、现场加工食品的“两超一非”管理情况等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实现全区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的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要鼓励和引导小餐饮小食杂店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实改善和提升小餐饮小食杂店卫生状况和基本条件,促进小餐饮小食杂店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

    (十)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的监管规律的研究,深化网络食品交易食品安全协作机制,加强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信息共享,实现对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联防联控。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推进网络餐饮封签常态化,探索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保障网络餐饮线上线下同品同质。加强线下食品配送单位监管,重点检查社区团购、网络平台、餐饮食堂等食品配送单位经营资质、贮存条件、包装标识、问题食品处置、检验检疫凭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进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整治行动。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落实索证索票等进货查验制度,从销售环节上真正做到可溯源、可查证。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确保产品功能对外宣称的真实性。通过把源头、严抽检、管销售、强执法、正宣传,打好保健食品监管“组合拳”,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东湖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进粮食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兽药及化肥减量行动,强化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配合做好市级储备粮油的质量安全监测和定期抽检工作,持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机制,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受理粮食质量安全咨询、投诉和举报,对经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到位,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农业农村局、东湖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夯实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十三)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监管执法条件。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各级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构建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区、镇(街道、管理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完善县乡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90%。高风险的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并对体系运营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严格过程管理,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产品召回、投诉反馈、应急处置等制度。(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五)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加强对冷链食品进口商、经营企业、第三方冷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冷链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温度记录等各项责任,严防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追溯信息的产品进行生产加工或上市销售。(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巩固深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成果,在蔬菜、水果和水产品等品类上,加速构建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载体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体系。鼓励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展检测,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带有合格证的农产品、设立农产品合格证信息栏或售卖专区,严格落实合格证开具出具和入场查验制度,持续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我市国家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十七)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学校、医疗机构、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紧盯糕点、大米、食用油、肉制品、酒类等重点食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文广新旅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打造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体系,接入南昌城市大脑,推进数据协同共享;同步完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以数据赋能食安治理新模式,用数字“智控”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精准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的预见性、靶向性、精确性。(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大数据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九)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增强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品牌扶持力度。推进绿色食品产业改造提升,开展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改造,支持引导企业“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建设,提升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开展品牌认证,推广品牌商标,实现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兼容并进、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昆仑2021”行动,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完善线索转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检测鉴定、联合执法和信息发布舆情评估、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理等日常协作机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配合市级部门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东湖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二十一)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梳理总结我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查找差距短板,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瓶颈性问题,摸索创建新路子。对2020年省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补齐短板,推进食安城创建工作,为迎接国家验收做准备。(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员单位)

    (二十二)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推广扩大食品安全责任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试点建立食品安全公益组织。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双安双创”宣传发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支持创建。畅通食品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责任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东湖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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