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1-009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0-20 13:5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府办发〔2020〕173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东湖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
《东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20日
东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查清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管住新增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乱建行为,坚决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势头遏制住。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帐,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遏制增量。对7月3日电视电话会后“顶风违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零容忍”,尤其重点关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情况,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限期复耕,坚决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势头遏制住。
(二)全面摸清“底数”。摸清2013年以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已经处罚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三、摸排范围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都纳入摸排范围。占用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内地类为耕地的土地,各年度为落实占补平衡等新增变更为耕地的土地,以及按耕地管理计入耕地保有量的其他农用地。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中具备耕地条件用作了补充耕地、园地、林地等土地;“二调”以来各类无合法合规手续擅自变更为林地、园地或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原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其他部门认定为林地等有争议的土地;之前为其他地类,经过复垦或新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实地虽然已经弃耕抛荒但地类管理上仍为耕地的土地;实地用于种植花卉、果树、茶叶等,或者挖开鱼塘、挖湖造景,但地类管理上仍作为耕地的土地等等。
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是指如不符合分户条件或原宅基地房屋未拆除等原因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中省级政府未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如增减挂钩项目未经同意,或拆旧区未按规定拆除)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无问题或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东湖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并抽调人员不定期集中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明确摸排工作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各镇、管理处落实摸排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参与单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
镇、管理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镇、管理处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建立对应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各项任务。对上报情况,镇、管理处党政主要领导要“双签字”后报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镇、管理处摸排工作方案报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五、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
区级统筹利用国家和省里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参考省级下发的占用耕地建房图斑为基础,结合本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成果等,制作本辖区工作基础资料。
(二)组织开展摸排
采取“内-外-内”的作业模式开展摸排。内业收集土地调查、新增耕地、卫片执法、土地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等基础数据和历年用地管理数据,制作乱占耕地建房调查摸排工作底图;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一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带坐标功能、拍照功能的外业调查软件,逐村逐户(项目)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摸排,采集房屋信息;对外业摸排信息进行审核,利用相关软件,分类登记造册,准确定性,形成各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
(三)统一数据汇交
国家层面将依托自然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形成全国摸排工作台账。省级层面已开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采集填报系统,我区将利用该摸排采集系统填报摸排信息,采集房屋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数据。经市、省级审核通过后,再通过数据接口导入国家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汇交平台。
(四)成果质量管控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控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区级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摸排工作的跟踪督办,检验摸排成果质量。
六、时间安排
镇、管理处要根据本方案,按照摸清存量和遏制增量相结合的原则,坚决遏制增量,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同时准备基础资料,制定本地区摸排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责任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组织各村(社区)开展摸排工作。
10月20日前,镇、管理处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台账汇交报送至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品18679632940)。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开展调研、督导,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
10月31日前,组织镇、管理处完成信息系统审核和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同时,要以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的形式,将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书面报送至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和法院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摸排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镇、管理处摸排工作要按照党委(党工委)政府负主责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严格对照摸排范围和摸排类型,进村入户,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排,全面摸排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环节的责任,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采集系统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强化质量管控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镇、管理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形成村(社区)到镇、管理处,镇 、管理处到区的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以村(社区)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按照走到、看到、问到、记到的原则逐一调查和举证,如实记录图斑现场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举证应包括房屋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建筑物内部特征照片三类,应能够举证说明摸排情况与实际用途类型一致。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四)强化追究问责
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发现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参与违建,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等四类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委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并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既要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也要宣传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保障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公布举报方式,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要加强对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情监督,防止媒体炒作,加强舆情稳控。
附件:东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东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辉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万 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万晓荣 区政协副主席、区城建局局长
况 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傅 军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余行飞 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罗建珍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咏琴 区司法局局长
周鹤林 区房管局局长
程 涛 区城管局负责人
张志忠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国林 东湖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 璐 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彭璐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法院分管领导余行飞、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周诚明、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分管领导胡志斌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