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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2021-009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8-31 13:5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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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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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府办发2020144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湖区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东湖区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9日

    东湖区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0〕9号)和市房管局《关于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洪房字〔2020〕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

    2020年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收到重大损失。近期,我市遭受严重洪涝灾害,致使部分城市房屋受到毁损;违规改建房屋用途、违规拆改结构装修等问题尚未等到根本解决,房屋安全管理形势依然严峻。各镇(街道、管理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决杜绝麻痹松懈思想,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查细查实安全薄弱环节,抓牢抓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

    各镇(街道、管理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9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危险房屋的安全排查工作,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突出抓好薄弱环节,重点对以下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一)已建档的城市危房。

    (二)接近、达到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老旧房屋。

    (三)已出现地基下陷、墙体开裂、倾斜但仍在使用的房屋。

    (四)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房屋。

    (五)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改造为居住用途的房屋。

    (六)未经批准许可证进行结构改造、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七)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

    (八)汛期受灾城市内涝积水区域内受洪水浸泡或冲刷的房屋。

    三、分类施策,科学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治理。

    1.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按照“一栋一档”、“一户一档”的要求,继续更新城市危险房屋台账,逐一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责任人。

    2.排危处置:对鉴定为危险的房屋,要密切关注风险变化,及时向房屋所有权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单,提出解决意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妥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明确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撤出人员,杜绝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C、D级城市危房优先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从根本上排除重大安全隐患。

    3.长效管理:要完善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在册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管,建立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制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压实责任,确保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管理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压实责任,配足力量,保障经费。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充分调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房屋使用行为;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房屋共用部位和共有设施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建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联防联动的管理机制。

    1.各镇(街道、管理处)要组织村(社区)对辖区城市房屋安全开展全面排查治理,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指导和督促所有权人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房屋,消除安全隐患。

    2.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城建局要分别对用于教育、体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商贸、交通等用途的房屋,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3.区城管局要开展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架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

    为及时掌握和上报全区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情况,请各镇(街道、管理处)和相关部门于9月25日前将《南昌市房屋安全排查表》(详见附件)报区房管局,联系人:章凯华,联系电话::87838823、87838825。



    附件:

    南昌市房屋安全排查表

    序号

    所辖街办

    房屋座落

    面积

    (平米)

    结构

    建造年代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使用用途

    危房等级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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