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1-016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2-25 15:25 |
文件编号: | 东府办发〔202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湖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实施
方案》及《东湖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0〕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落实我区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和转产就业政策,《东湖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及《东湖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1年2月23日
东湖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江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以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妥善解决禁捕后渔民的生计”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做到应保尽保、兜牢民生底线”的工作方针,确保我区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即退即保,渔民完成退捕后即落实养老保障,妥善解决退捕渔民养老保障问题。
(二)退捕渔民分为专业捕捞渔民和兼业捕捞渔民两种身份,分类保障。
(三)养老保障政府补助实行“先缴后补”,个人自愿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三、保障范围和对象
(一)保障范围
退捕渔民主要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因水生生物保护区、鄱阳湖、赣江、抚河等重点水城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而需要实行退捕的渔民。
禁捕对象以《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赣江水域东湖段退出捕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发〔2020〕79 号)规定确定。
(二)保障对象
纳入保障范围的退捕渔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捕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
2.2017年12月29日前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退捕水域相关村(居委会)户籍。
四、认定程序
参保人员名单由村(居)委会提出,各街办(镇、管理处)核定,区农业农村局确认,并经村、街办(镇、管理处)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保障人员年龄的认定以水域实行禁捕日期为基准点。
五、政府补助标准
根据渔民不同情况设定专业捕捞渔民和兼业捕捞渔民两种身份,补助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专业捕捞渔民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享受政府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
兼业捕捞渔民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享受政府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当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高档次。
六、养老保障办法
退捕渔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未参保女性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只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退捕渔民必须参保缴费才能享受政府养老保险补助。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保的退捕渔民,按规定逐年缴费,按照当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档次缴费。参保人员6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满15年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捕渔民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每年缴费基数由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 70%、80%、90%、 100%、 150%、 200%、 250%、300%九个档次中自愿选择,按规定逐年缴费。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满15年后方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捕渔民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退捕渔民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不享受政府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三)政府社保补助实行“ 先缴后补”。专业捕捞渔民、兼业捕捞渔民无论选择何种险种参保缴费,均按其身份享受政府补助标准。
(四)养老保险费当年缴费当年补助。个人当年未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当年政府养老保险补助,跨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全额承担。
(五)政府养老保险补助不叠加享受。退捕渔民已经享受了政府其他养老保险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人只能享受一类政府养老保险补助。
(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七)一次性支付补助款项。退捕渔民如因死亡等原因实际享受的政府养老、生活补助不足15年的,凭相关证明,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助款项给其法定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办理丧抚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办理丧抚待遇。
七、政府生活补助
1.本方案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人员,退捕渔民不需参保缴费,其中专业渔民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参保享受生活补助,兼职渔民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2.退捕渔民生活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逐年发放至满15年为止。
3.如退捕渔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实际享受的补助年限不足15年的,凭社会保险征缴机构领取待遇的相关证明由政府逐年支付剩余补助款项到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八、责任分工和政府补助发放流程
(一)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退捕渔民身份审核及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区人社局负责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区财政局负责退捕渔民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督管理。
(二)政府补助发放流程
以街办(镇、管理处)为单位进行政府补助资金审核申报和发放。退捕渔民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所在村(居)委会递交个人当年社保缴费凭证、生活补助申请等相关政府补助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审定符合退捕资格名单后再下发相关街办(镇、管理处)填报政府补助表核对盖章(一式四份表)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再由区财政下拨资金到街办(镇、管理处),然后由其通过社保卡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附:1.东湖区退捕渔民参保补贴发放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东湖区退捕渔民生活补助发放表
3.东湖区退捕渔民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表
附件1
东湖区退捕渔民参保补贴发放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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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镇、管理处): 村委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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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渔民身份 |
参保种类 |
开户行 |
社保卡卡号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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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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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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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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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四份,乡镇人民政府、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
附件2
东湖区退捕渔民生活补助发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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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镇、管理处) : 村委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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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渔民身份 |
开户行 |
社保卡卡号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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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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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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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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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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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四份,乡镇人民政府、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
附件3
东湖区退捕渔民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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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镇、管理处): 村委会: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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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渔民身份 |
补助标准 |
已补年数 |
一次性补助年数 |
一次性补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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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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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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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四份,乡镇人民政府、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
东湖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以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退捕渔民实际,现就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调查摸底
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局和扬子洲镇通过调查登记,建立东湖区退捕渔民基础数据,摸清辖区内退捕渔民身份、就业方向、就业意愿、创业意愿、职业培训需求等数据。区人社局结合退捕渔民就业意愿、创业意愿和培训意愿,负责对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二、提供就业服务
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全面纳入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主动对接社会用工需求,通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做到不遗漏、全覆盖。对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原则上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集中开展相关就业政策宣传专场活动和现场招聘活动
三、实施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将有培训需求和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免费职业培训政策范围。为就业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积极收集退捕渔民的培训意向,并有效对其进行组织,就近安排培训场地,确保每位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至少参加一项培训。对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退捕渔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种养殖技能培训,对有意愿进入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区人社局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四、帮扶自主创业
进一步加大退捕渔民创业帮扶力度,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按政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帮扶,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上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机构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及时将资金送到退捕渔民手中。鼓励退捕渔民进入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创业孵化基地为其创业提供一系列孵化服务,并落实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落实就业援助
对以捕鱼作业为生、无其他生产资料的专业渔民或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困难渔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可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对吸纳退捕渔民就业的企业,按政策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担保贷款等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确难以就业的特困渔民,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予以安置。对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退捕渔民,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发展村集体经济
以专业捕捞渔村为重点,引导组建专业合作社或行业协会等组织,依托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及渔民自身特长等优势,发展乡村特色休闲服务、交通运输或其他种养殖产业等,激发广大渔民内生动力,通过部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举措,积极争取市属帮扶部门的支持,统筹相关资金优先支持专业捕捞渔村集体经济发展,拓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门路,带动退捕渔民稳定就业。
七、强化组织实施
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退捕渔民属地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区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工作。通过优化流程、加强监管,确保各项资金规范便捷及时的惠及退捕渔民。
八、广泛宣传政策
扬子洲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向退捕渔民公布“就业政策、就业服务、经办机构”三个清单,在退捕渔民集中的区域,张贴相关政策、办理流程、联系方式等。要深入渔村、渔区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全力帮助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创业,努力实现其就业创业有门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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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东湖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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