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365109--2020-007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0-09 11:2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了广泛听取意见,提高立法质量,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东湖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0月16日前反馈我办。联系电话:0791—86256254,电子邮箱:26426470@qq.com。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9
东湖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促进夜间经济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南昌市进一步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洪府厅[2019]26号)和《东湖区促进夜间经济和高品位步行街发展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东府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东湖区夜间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功能和品味,释放消费潜力,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在东湖区认定的夜市街区内新注册的经营企业,且注册地、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东湖区范围内,与夜间经济相关的国内知名餐饮民宿、百货零售、文化演艺、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相关行业的店铺产权人和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相同)。
(二)夜市街区投资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
(三)夜市街区年缴纳区级税收10000元以上的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一)企业服务
鼓励企业入驻夜市街区集聚发展,积极协调市、区职能部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由专人协助全程跟踪,代理服务。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夜市街区,积极协调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在规划、施工、运营、促销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二)奖励扶持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可享受以下奖励扶持。
1、培育奖励。
鼓励夜市街区店铺产权人通过“腾笼换鸟”发展“夜间经济”。凡是通过调整入驻经营商户,经属地街办审核业态转型后有利于完善全区夜间经济功能,符合夜间经济街区商业发展业态的,对店铺产权人和经营企业进行扶持。
(注:店铺产权人和业态调整企业,须在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夜市街区范围内)
(1)店铺产权人的奖励标准:
凡引入符合业态调整入驻企业的店铺,在本办法施行后,自开业之日起连续三年将入驻企业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受益部分的40%对店铺的产权人给予奖励。
(2)业态调整企业的奖励标准:
凡符合业态调整的入驻企业,在本办法施行后,自开业之日起第一、第二、第三年分别按其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受益部分的40%、30%、20%的比例对其进行奖励。
2、延时奖励。
夜市街区内300㎡以上的书屋、书吧、咖啡吧延时经营至24:00之后的,给予经营单位全年1万元的电费奖励。
3、重大项目奖励。
对新入驻东湖区 符合夜间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特色品牌或国内知名的餐饮、娱乐、文创、体育等符合夜间经济发展业态的企业,按照《东湖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扶持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4、考核奖励。
镇、街道(管理处)要认真履行好属地责任,加强夜市街区的日常管理,在市级季度考核中荣获前三名的分别给予镇、街道(管理处)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在市级年度考核中荣获第一名的给予相关镇、街道(管理处)5万元的奖励。
5、投资奖励。
鼓励夜市街区运营单位做大做强做优夜间经济,所投资运营的夜市街区被列入市级高品质夜间经济消费街区创建计划,经评审验收合格,命名为“市级高品质夜间经济消费街区”的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被列入区级高品质夜间经济消费街区创建计划,经评审验收合格,命名为“区级高品质夜间经济消费街区”的给予运营单位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运营补助。
对夜市街区运营单位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夜市企业招商、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开展夜市街区促消费活动的给予适当补助。
对夜市街运营单位进行智能化改造,积极推进购物、餐饮、停车等移动支付全覆盖的给予适当补助。
三、奖励资金来源
设立东湖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扶持资金。资金来源由当年市、区两级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组成,先报先兑,兑完为止。当年申报未兑付的奖励资金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四、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一)备案登记
申请奖励的单位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到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方可享受本扶持办法。
(二)申报初审
1、培育奖励、延时奖励、投资奖励、重大项目奖励需自主申报。店铺产权人、经营企业、科技馆、图书馆、社区连锁生鲜便利店等经营主体于当年12月底之前向属地镇、街道(管理处)、区文广新旅局提出申报。属地镇、街道(管理处)、区文广新旅局进行初审,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奖励的额度提出初审意见。
2、运营补助、考核奖励需夜市街区运营单位自主申报。于当年12月底之前逐级向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额度提出审核意见。
(三)申报材料
1、《东湖区夜间经济奖励扶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度纳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培育奖励的店铺产权人需提供房产所有或有权出租的证明材料;
4、申请延时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延时经营的佐证材料;
5、申请投资奖励和考核奖励的夜市街区运营主体需提供市、区命名的“高品质夜间经济消费街区”佐证材料或在市、区级考核排名情况的佐证材料;
6、申请重大项目奖励的经营主体需提供企业或品牌在行业内的排名或所属地位的佐证材料;
7、申请运营补助的需提供用于完善基础设施、企业招商、扩大宣传、促进消费和智能化改造的经费使用凭证;
8、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的其他辅证材料。
(四)复核
区夜间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辖区镇、街道(管理处)、区文广新旅局提交的初审意见,对申请奖励的企业纳税、延时经营、运营情况、考核情况、长效管理等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拟定建议奖励的金额,于一季度之前上报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五)资金拨付
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街道(管理处)、区文广新旅局拨付奖励补助金,由属地镇、街道(管理处)、区文广新旅局与申报单位进行对接和拨付。
五、附则
(一)本办法规定的开业之日是指依法办理完注册登记并正式运营之日,奖励时间以年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缴纳税收时间为准,连续奖励时间从第一次缴纳税收之月起至缴满36个月止。
除有约定外,本办法所述的税收应当剔除偶然性因素产生的一次性税收。
(二)享受扶持奖励的企业在扶持政策享受期满后六年不得迁离东湖区和转变经营业态,如确需迁离和转变的,应退回之前所得的奖励和补助。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街道(管理处)、区税务局按规定对享受奖励的企业加强跟踪管理服务。
(三)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我区相同类型奖励扶持办法,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如企业同时享受的中央、省和市相应奖励扶持办法需区级资金配套的,企业所获奖励扶持资金应扣除区级财政配套部分。
(四)本办法规定的店铺产权人,包括店铺的所有权人或依法有权出租店铺的人。
(五)本办法规定的经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依法成立的企业形式。
(六)本办法自2019年起执行,试行三年,由东湖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湖区夜间经济奖励扶持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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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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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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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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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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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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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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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奖 励 扶 持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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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类 型 |
¨ 培育奖励 ¨ 延时奖励 ¨ 投资奖励
¨ 考核奖励 ¨ 重大项目奖励 ¨运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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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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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相关材料备案 (详细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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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纳 税 情 况(此项由街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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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共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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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财政所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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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审
批
情
况 |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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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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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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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所属行业系符合南昌市夜间经济“六夜”发展的行业,即:酒吧KTV、餐饮、文化创意、科普教育、体育健身、旅游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