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i618267-0205-2025-000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9-13 15:40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东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
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东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及精神,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层面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倡导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监管模式。“评定分离”是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两个环节相对分离,旨在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资源配置,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廉政风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制定,是我区积极响应上级政策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 核心概念:“评定分离”是什么?
“评定分离”是指将传统的评标定标程序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阶段:
1.评标阶段: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专家库随机抽取)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一批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2.定标阶段: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事先公布的定标规则和方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最终的中标人及其排序。
此举核心是将定标决策权交还给招标人,并强化其主体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三、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东湖区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规模标准:施工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达5000万元以上,或专业工程项目达2000万元以上。
2.特殊要求: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项目。
重要提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需将具体方案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 关键环节与流程
1.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审,按有效投标人家数范围(如6家以下推荐3名,7-9家推荐5名等),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定标环节:组建定标委员会: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抽取5人及以上单数成员(目前成员库来自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试行期内暂不引入外部专家),定标委员会名单需保密。
定标方法:主要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或逐轮票决)或集体议事法(集体商议,组长根据讨论结果确定)。若选用“集体议事法”作为定标方法,招标人应严格遵循“三重一大”等相关决策程序的要求。
定标过程:在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闭进行,由“定标指导小组”(从区发改委、住建局选派人员中抽取不少于1名)现场见证指导,确保程序合规。
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根据既定规则和方法,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排序。
结果公示:定标结果公示3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 责任监督与风险防控
1.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定标结果负总责,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将定标环节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2.加强全程监管:“定标指导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程序性监督。行政监督部门(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按项目类型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强调保密与廉洁:定标委员会成员及所有参与人员均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廉洁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利益输送。
4.强化信用管理:严厉打击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可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核查,若发现虚假信息等,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请处理。
六、主要意义与预期效果
推行“评定分离”模式,有利于:
1.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招标人权责对等,促使其更审慎、负责地选择综合实力强、报价合理、方案优化的中标单位。
2.优化市场环境:抑制单纯依赖“最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恶性竞争和质量隐患,引导企业注重自身实力和信誉建设。
3.提高招标效率与质量:通过优中选优,提升项目实施的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更好保障政府投资效益。
4.防范廉政风险:定标过程透明化、集体化、制度化,减少个人因素干扰,降低廉政风险。
七、试行期限
本细则计划自2025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期间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完善。
此政策解读旨在帮助各方理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请以正式发布的文件条款为准。
咨询服务机构:东湖区住建局
咨询服务联系人:周恒源
咨询服务电话:0791-87838309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咨询服务地址:东湖区住建局综合监管一股招标办(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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