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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u844370-0205-2021-00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1-02-25 10:4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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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东湖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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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等要求,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加快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逐步实行合理期限内禁捕的禁渔期制度,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以习近平总书记“妥善解决禁捕后渔民的生计”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做到应保尽保、兜牢民生底线”的工作方针,制定《东湖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确保东湖区区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

    二、起草依据

    本方案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江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以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0〕4号)文件精神,起草了《东湖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妥善解决禁捕后渔民的生计”重要指示为指导,确保东湖区区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一是即退即保;二是分类保障,退捕渔民分为专业捕捞渔民和兼业捕捞渔民两种身份;三是养老保障政府补助实行“先缴后补”。

    第三部分是保障范围和对象。(一)保障范围;(二)保障对象。

    第四部分是认定程序。参保人员名单由村委会提出,镇政府核定,区农业农村局确认,并经村、镇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保障人员年龄的认定以水域实行禁捕日期为基准点。

    第五部分是政府补助标准。专业捕捞渔民每年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兼业捕捞渔民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享受政府补助。

    第六部分养老保障办法。退捕渔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女性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只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七部分政府生活补助。本方案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人员,退捕渔民不需参保缴费,其中专业渔民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参保享受生活补助,兼职渔民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第八部分责任分工和政府补助发放流程。(一)责任分工;(二)政府补助发放流程。

    其他部分附件。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东湖区退捕渔民参保补贴发放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附件二是东湖区退捕渔民生活补助发放表;附件三是东湖区退捕渔民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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