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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0205-202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7-08 16:4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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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东湖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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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利企便民水平。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0年424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厅字〔2020〕17号)。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厅字〔2020〕17)和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认真研究,我办草拟了《东湖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三年的具体目标。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实施方案》提出了10项重点工作,并附有12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重点工作主要包括:1.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3.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5.建立舆情处置回应机制。6.完善政策措施阐释解读机制。7.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8.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9.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10.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社区延伸。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监督评价方面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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