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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4158-9028-4784-4140-84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08 15:4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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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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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主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安全 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更大作为彰显省会担当,奋力在描绘新时代江西南昌改革发展新画卷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紧紧把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守住“基本面”,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查深查实,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是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同时通过考核监督、加强培训等手段加强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着重解决基层执法工作薄弱、执法效果差等突出问题,提高基层严格、规范、科学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坚持以最严格的标准守住底线。“依法治安,重典治乱”仍然是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的主基调,要毫不动摇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为守法经营的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问题隐患多、管理混乱、不良安全信用记录、发生事故的企业,加大检查执法频次。

    三是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要求。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刑法》修正案的具体条款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公检法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对象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重典治乱”。

    四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的应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广泛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以系统为依托,按照规定的方式、事项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活动,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数字化”、“标准化”、“精准化”,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重点在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公正文明开展执法。

    三、任务分配

    (一)监督检查的分类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的不同,按照检查内容将监督检查分为三类:

    1.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由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合同监察大队承担。

    2.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包括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现场核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安全生产条件对应行政许可条件的符合性等为重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由局行政审批科和监察大队承担。

    3.业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某些特定事项,如液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一般采取定向检查的方式。业务专项检查由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或根据局工作安排由监察大队牵头,可协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及扬子洲镇、各街道管理处通过联合检查执法的方式进行。 对涉嫌违法对象(举报、移送或者有其他证据)的检查、上级机关交办、整改情况复查等其他定向检查不纳入年度计划,对检查对象不作随机抽查,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分配

    区应急管理局全年计划检查各类企业540家次,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1个工作日,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从事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的干部平均每人每月监督检查定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其他干部平均每人每月监督检查定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1.主要领导2人。列入计划 2 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4日;人均不少于 12 日。

    2.分管领导2人。列入计划 2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48日;人均不少于 24 日。

    3.从事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的干部共 3人。列入计划 3 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52日;人均不少于 84 日。

    4、其他干部6人。列入计划 6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16日;人均不少于 36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要合理安排时间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确保计划完成;每次监督检查都要制订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查。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以“互联网+执法”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直报系统等为载体,推动监督检查全过程网上办理,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检查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

    (二)铁腕治乱,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要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处理,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市领导“重典治乱”的相关指示,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追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要求,需要立案处罚的一律交由监察大队办理,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处罚决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严格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考核。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局党委加强作风建设规定,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局办公室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完成、并通过每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向市局报告计划进展情况。

                      南昌市东湖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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