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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0748-9998-8882-9583-37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1-28 10:4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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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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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6]45号)的要求,有效推动我区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使行政检查工作成为我们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东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东湖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生产设备状况、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距离达标、危险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生产经营项目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落实、职业病危害设立条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事项警示说明、急性职业损伤工作场所应急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

    (三)、检查时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三、行政检查要求

    1、监督检查程序合法,依法处理各类事故、案件,如实立案;

    2、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无不作为和滥用职权行为;

    3、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无越权办案的现象;

    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程序合法;

    5、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仿造、隐瞒证据以及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案件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况;

    6、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无违法撤销案件以及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予以处罚,应当执行而不予以执行或拖延等情形;

    7、适用强制措施,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

    8、监督管理措施落实,重大隐患协调整改及时;

    9、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成册,管理规范。

    四、行政检查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全局全体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执法人员正确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增强执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健全制度,奖先惩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将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定期对落实执法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并以此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加强大队执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

    3、总结特点,部署安排。进一步全面分析中心城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总结监察执法工作实践经验,研究相应措施,部署执法工作;

    4、加大力度,执法到位。要切实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数码相机等现有监察设备,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和证据的说服力,用足用好行政处罚权,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监察质量,确保执法到位;

    5、严格程序,提高质量。组织人员定期接受上级组织的执法专业培训,严格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同时注重提高行政执法文书和事故调查报告的撰写质量,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加强档案管理,做好执法台账的建档立册工作,提高监察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检查责任考核目标

    1、结合东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全面完成执法依据的清理,做到职权分解,明确执法流程和法律责任等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建设的全部内容。

    3、安全生产监察员持证上岗率100%。

    4、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病防治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面和日常监察率100%。

    5、对已下达监察意见书和指令书的单位的复查率100%。

    6、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对少数单位暂时无条件整改的, 做出书面计划并逐步落实后,方视为整改。

    7、监管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100%。

    8、伤亡事故按规定时间的报告率100%。

    9、伤亡事故规定时间内的调查处理结案率100%。

    10、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率100%。立案的安全生产案件结案率100%。

    11、行政处罚和事故结案备案率100%。

    12、行政执法统计报表数据准确率100%,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13、安全监察员每半年组织业务培训一次。

    14、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率100%。

                   南昌市东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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