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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1006-0638-5119-6790-92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0-06-01 16: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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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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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南昌市东湖区统计局

    南昌市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28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8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洪府字〔20184号),以及《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东府字〔20186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务院、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检查、审核汇总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18年613日,东湖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湖区统计局,由13个单位组成。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镇、街办(管理处)、村(居)委会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或工作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镇、街办(管理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摸清经济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11日至430日,全区200余名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在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中全力展现东湖新作为,打造“实力、活力、魅力”东湖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夯实基础工作

    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和省委省政府“依法依规、认真细致、精准精确、一次成功”的工作要求,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不断细化方案,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公园街办和八一桥街办开展国家级普查专项试点的基础上,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制定了《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项目计划表》,印发了《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细则》和《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方案》等,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全区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积极应用在线绘图软件,通过网络划分准确绘制出全区普查区界限。高效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各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两万余条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坚持依法普查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规范有效开展。区经普办还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了普查依法依规顺利推进。

    六、保障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对经济普查实施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严格执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确保取得真实可信的普查数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切实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实时监控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分阶段开展数据自查与抽查,加强业务指导与入户核实,强化逐级审核,发现差错及时消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清查和登记阶段,区经普办成立了3个协调指导小组下到12个乡镇街道开展数据检查和业务指导,通过走访问询、查阅财务资料等方式深入核实普查登记的规范性和数据指标的准确性,全区共检查67个普查小区,1021户单位,7百余户个体户,各镇、街办(管理处)也全面开展了数据检查。

    总体来看,东湖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660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37.5%;从业人员118307人,下降6.1%;产业活动单位7731个,增长38.1%;个体经营户1150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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