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1209-3745-7803-7555-90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03 15:24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中共东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东法办字〔2021〕4号
区委依法治区办印发《关于开展“践行习近平法
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在我区落实落细,现将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关于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
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主题实践工作方案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其中的核心思想。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作为巩固提升去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果、统筹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载体,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在更高水平上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东湖。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真挚为民情怀,坚持法治为了人民、法治依靠人民,坚持问题意识、目标导向,坚持实践引领、创新推动,自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主要目标
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既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总动员,更是全面践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检阅。要始终坚持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通过主题实践,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法治为民的初心进一步树牢。准确把握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以人民满意为最高价值追求,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二)法治为民的担当进一步压实。民之所欲,法之所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主动聚焦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期待新要求,真正把法治为民的要求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法治为民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需求,通过重点任务落实,在实践中加强思想政治锤练、思维方式历练、业务知识训练、实战技能演练、行为习惯磨练,全方位提升为民服务本领。
(四)法治为民的质效进一步优化。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评卷人。牢牢把握优质高效的目标要求,勇于直面问题,增强斗争精神,着力破解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中的短板弱项,持续优化法治为民的质量效能,努力交上一份人民满意的法治答卷。
三、重点任务
开展主题实践必须坚守法治为民的初心使命,紧扣人民满意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将主题实践与全面依法治区重点任务一并开展,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推进公开公示,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1.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尤其要及时准确公开税费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义务教育、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养老服务、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政务服务信息,回应群众关切。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2.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精准做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尽可能采取形象化、通俗化、接地气的方式,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3.全面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二)推进民主决策,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参与权
4.认真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定》,保证“五大程序”全面落实。2021年底前,区政府要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知晓。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通过实地走访、听证座谈、咨询协商、问卷调查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决策案卷中,必须详细、完整保存公众参与的原始记录。(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5.全面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之中。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相关立法听证会,广开言路、汇聚民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区人大法制委、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三)推进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监督权
6.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热线电话和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形式,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7.加大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四)推进减证便民,最大限度提高政务服务质效
8.2021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需要出具有关证明。2021年6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统一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五)推进严格执法,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9.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实、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内容,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送达执行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案卷中应留存有关音像记录光盘,留存专业的、专门的法制审核意见书。(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10.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的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评查文书规范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11.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审核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资格,年内要全面清理、注销不符合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12.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年内要制定、调整本系统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并公布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六)推进公正司法,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3.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梳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类型案件,凡执法司法有瑕疵、存在冤错、程序不合法的,责令办案单位依法限期补瑕、纠错。(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东湖公安分局,各镇(街道、管理处))
14.全面清理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综合运用提级、交叉、协同执行等强制措施,采取党委协调、平安考评、挂网督办等手段,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东湖公安分局,各镇(街道、管理处))
15.大力整顿市场秩序,重点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开展专项整治,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东湖公安分局,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管理处))
16.及时办理群众司法诉求,包括控告、申诉和举报等,加强对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东湖公安分局)
(七)推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治需求
17.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整合法律服务力量、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和供给能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管理处))
1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多调联动体系,完善调解、仲裁、裁决、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19.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帮助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促其既依法办事、遇事找法,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垂管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四、推进机制
开展主题实践是今年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为推动主题实践走深走实、落地见效,区委依法治区办决定,建立实践统筹协调、工作报告、督导通报、宣传推介等四项推进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
区委依法治区办成立主题实践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依法治区办主任胡志强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谈浔,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罗咏琴任副组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联络员单位分管领导、区直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各镇(街道、管理处)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咏琴同志兼任。各镇(街道、管理处)、区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召开专门会议,加强对主题实践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推进。
(二)工作报告机制
1.报送主题实践工作进度表。区委依法治区办将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年度重点任务与“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重点任务,同时建立主题实践项目总台账并实行工作进度报告制度。根据主题实践推进情况,由各单位,分别于6月、8月、10月、12月7日前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报送主题实践工作进度表(附件2)。
2.报送主题实践工作报告。11月30日前,各单位,对主题实践完成情况自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明确方向,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委依法治区办。报告重点:一是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情况;二是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推进举措情况;三是重点任务阶段性重要进展及成效情况;四是组织实施中发现的特色亮点和典型经验。
(三)督导通报机制
区委依法治区办将采取工作通报、专项督导、年度考核等方式,通过书面、实地或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对主题实践进行调度、督导,并定期进行通报,掌握工作进度,推广先进典型,发现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主题实践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评重要内容。
(四)宣传推介机制
充分运用媒体资源,注重融合传播,形成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1.开展主题实践集中宣传。一是积极报送宣传选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开展主题实践集中宣传。区有关单位根据主题实践推进情况,申报1个以上集中宣传选题(宣传选题不局限于重点任务),填写选题申报表(附件3),于8月1日前报区委依法治区办。同时做好选题材料收集整理、情况座谈、实地采访等准备工作。二是宣传营造。对推得开、叫得响、立得住的特色典型,及时报送区有关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办,为主题实践开展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典型选树,推广一批“法治为民实事”项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彰。
2.汇编“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示范案例。11月1日前,各镇(街道、管理处)、区相关单位报送取得重要进展、形成工作亮点、具有宣传推广价值示范案例不少于1个。示范案例报送及采用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年度考评。示范案例报送除明确标题和报送单位外,主要包含背景描述、经验做法及成效、延伸思考等三方面内容,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具体格式按照主题实践示范案例模板(附件4)执行。示范案例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公文交换形式报送;电子版统一采用Word文档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联系人:蒋剑强,余艳琴 联系电话:8783850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532702750@qq.com。
附件:
1. 相关责任单位名单
2.“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满意度”主题实践工作进度表
3.“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满意度”主题实践集中宣传选题申报表
4.“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满意度”主题实践示范案例模板
附件1
东湖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相关责任单位名单
区人大法制委、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监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东湖生态环境局)、相关垂管单位(东湖公安分局、东湖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扬子洲镇、八一桥街道、豫章街道、墩子塘街道、百花洲街道、公园街道、大院街道、董家窑街道、彭家桥街道、滕王阁街道、扬农管理处、贤士湖管理处
附件2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
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工作进度表
各镇(街道、管理处 )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
工作进展 |
备注 |
|
本期 |
累计 |
||
一、动员部署及调度督导方面 |
|
||
1.成立组织机构(个) |
|||
2.出台工作方案(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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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细化工作举措(项) |
|||
4.召开专门会议(次/人) |
|||
5.开展督导检查(次) |
|||
6.推广先进典型(个) |
|||
二、推进公开公示方面 |
|
||
7.公开政务服务信息(条) |
|||
8.解读法规政策(项) |
|||
9.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条) |
|||
三、推进民主决策方面 |
|
||
10.公示行政决策事项(项) |
|||
11.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人次) |
|||
12.召开立法听证会(次/人) |
|||
四、推进社会监督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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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个) |
|||
14.开展专项治理(次) |
|||
15.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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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减证便民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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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布告知承诺事项(项) |
|||
17.依承诺办理事项(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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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严格执法方面 |
|
||
18.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件) |
|||
19.开展案卷评查(次/案) |
|||
21.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次) |
|||
八、推进法律服务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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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提供法律服务(件) |
|||
28.化解矛盾纠纷(件) |
|||
29.开展法治宣传(次/人) |
|||
九、“我为群众办实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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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出台法治为民政策意见(项) |
|||
31.推出法治为民实招硬招(条) |
|||
32.实施法治为民项目工程(项) |
|||
33.办理法治为民实事难事(件) |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
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工作进度表
(区有关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
工作进展 |
备注 |
|
本期 |
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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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部署及调度督导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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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组织机构或工作专班(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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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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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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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台工作方案(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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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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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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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细化工作举措(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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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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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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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专门会议(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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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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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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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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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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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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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广先进典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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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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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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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公开公示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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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开政务服务信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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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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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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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读法规政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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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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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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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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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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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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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民主决策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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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示行政决策事项(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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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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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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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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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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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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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召开立法听证会(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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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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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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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社会监督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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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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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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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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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专项治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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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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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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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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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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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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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减证便民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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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布告知承诺事项(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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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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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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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依承诺办理事项(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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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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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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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严格执法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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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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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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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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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开展案卷评查(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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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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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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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核准行政执法证件(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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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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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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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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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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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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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公正司法方面(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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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限期补纠瑕疵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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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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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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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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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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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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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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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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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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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办理群众司法诉求(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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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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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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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给予司法救济(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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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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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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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进法律服务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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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提供法律服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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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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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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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化解矛盾纠纷(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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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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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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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开展法治宣传(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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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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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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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我为群众办实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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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出台法治为民政策意见(项) |
|||
其中:本级 |
|||
直属单位 |
|||
31.推出法治为民实招硬招(条) |
|||
其中:本级 |
|||
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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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实施法治为民项目工程(项) |
|||
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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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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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办理法治为民实事难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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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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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附件3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集中宣传选题申报表
申报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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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名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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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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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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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采访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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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示范案例模板
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居中)
报送单位:×××(用楷体_GB2312、三号字、居中)
一、背景描述(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
案例背景及概要,300 字以内(用仿宋_GB2312 三号字,行距固定值28 磅)
二、经验做法及成效(字体字号同上)
主要做法、经验及成效,2500 字以内(字体、字号、行距同
上)
三、延伸思考(字体字号同上)
下步工作思路和打算,200字以内(字体、字号、行距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