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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2423-3231-8442-5757-819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09-03-23 16: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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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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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供政策理论水平。大力实施“民心工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努力满足广大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宣传的力度,努力提高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1、依托省、市电视台和报刊等媒体,做好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和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
      2、按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全区法律援助知晓率调查。
      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1、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五项能力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2、积极参与维稳工作,主动介入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群体性等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中。。
      3、探索法律援助服务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形成合力,更好的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三、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1、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制度。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公开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工作流程;公开工作人员名单、照片、实行亮牌上岗。按规定受理、审查、上报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做到应援尽援,提高办事水平和服务效率,杜绝推诿、扯皮、拖延、刁难现象。
      2、继续推行法律便民联系卡制度。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掌握所辖区域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注意他们法律援助的需求和动向,通过制作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方式,使他们一旦遇有法律问题就能第一时间向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求助。
      3、坚持开设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在办公室配置明确的“绿色通道”标识,公布“绿色通道”受理事项,并有专人在岗进行值班接待,确保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畅通无阻。
      四、对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坚持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法律援助的一个主要平台,面向基层,服务百姓,释疑解惑,排忧解难。要建立落实好值班制度,做好“12348”的咨询记录。对有些特殊疑难问题,可约当事人前来当面咨询。
      2、做到月有统计,季有分析。在每月的月末和每季的最后两天以报表的形式向区法律援助中心上报,每季的季度分析报表要有案例,有案件分类统计。
      3、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每个季度向区法律援助中心上报信息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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