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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备案变更)
    • 时间: 2018-12-18 00:00
    • 来源: 东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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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三款  健全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借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借的资金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二、承办条件和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在线注册有效的企业;

    2.在本辖区内投资的项目。

    无需材料

    三、承办程序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填报申请,办事对象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3日内收到我委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

        

    四、承办时限即办件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

         

    六、窗口电话0791-8783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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