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类别: 社会事业类
实施单位: 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基建财务股
主管部门: 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盖章)
评价机构: 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项目绩效评价组(盖章)
评价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5月28日
项目绩效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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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签名 |
舒小红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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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民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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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金辉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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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林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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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美贵 |
东湖区教师发展中心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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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伟 |
东湖区学生资助中心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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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勤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基建财务审计股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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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斌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基建财务审计股副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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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云龙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基建财务审计股副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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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春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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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迪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教育股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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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序军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体卫艺股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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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学前教育股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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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琏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教育督导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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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诚鹏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监察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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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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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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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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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关于2020年度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前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2020年南昌市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以及全面化解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了解2020年度南昌市东湖区教科体局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中共东湖区委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12号)以及《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文件精神,区教科体局对“2020年南昌市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使用及其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小学化”倾向,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幼儿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结合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湖区人民政府据此设立本项目,旨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化解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精准施策补短板,聚焦短板强攻坚,给全区人民群众交上满意帐、实惠帐,为打造“学在东湖”教育品牌作出更大贡献。
2.项目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一是要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全面化解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邮政路小学教育集团天骥校区学校建设,打通东湖区化解大班额问题的最后一公里。二是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三是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2)项目实施情况
2020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邮政路小学天骥校区的建设按照计划推进,预计新增30间教室,预计新增小学学位1350个。2020年属于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阶段,进行项目建设立项、选址以及用地预审、可研、初设等工作。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资助:完成2020年秋季东湖区困难家庭儿童学前教育资助资格认定、申请及审核相关工作,共建立194个幼儿台账;完成2020年春季和秋季东湖区354个困难家庭幼儿资助金发放工作,按每学年2000元资助标准分学期发放,每人每学期发放1000元,2020年共发放资助金35.4万元(含中央资金14.40万元);通过微信、短信、QQ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资助申请工作流程,切实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发动工作,密切关怀他们的心理健康,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发展:落实16所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及疫情补助;完成19所幼儿园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完成13所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完成42所普惠性幼儿园提升改造;支持1所省级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园。
3.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洪财教指〔2019〕40号)文件下达资金661.00万元用于天骥校区建设,依据《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03号)文件,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区财政追加安排928.00万元用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依据《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245号)文件,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区财政追加安排351.34万元,其中用于学前生均公用经费106.11万元,改扩建幼儿园资金245.23万元;依据《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625号)文件,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区财政追加安排289.41万元,其中学前资助12.11万元,加快发展学前教育277.3万元;依据《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61号)文件,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区财政追加安排368.72万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172.9万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27.7万元、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159.23万元、学前资助8.89万元;依据《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91号)文件,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区财政追加安排720.00万元,用于天骥校区建设;2020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合计3318.4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3)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东湖区教科体局2020年上级项目资金拨款情况表》与《南昌市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专用账簿》,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实际支出925.67万元,主要用于天骥校区建设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学前教育资助、学前教育发展。具体支出明细如下表:
表2: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明细表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万元) |
1 |
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项目 |
138.36 |
2 |
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
21.00 |
3 |
学前教育发展项目 |
766.31 |
合计 |
925.67 |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和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原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奠定坚实基础。
2.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邮政路小学天骥校区的建设按照程序正在顺利推进,如期完成了项目建设立项、选址以及用地预审、可研、初设等工作。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资助:完成2020年秋季东湖区困难家庭儿童学前教育资助资格认定、申请及审核相关工作;完成2020年春季和秋季东湖区354个困难家庭幼儿资助金发放工作;通过微信、短信、QQ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资助申请工作流程,切实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发动工作,密切关怀他们的心理健康,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发展:完成44所幼儿园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完成17所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完成42所普惠性幼儿园提升改造;支持1所省级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园;落实17所普惠性民园疫情补助;完成1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转办成公办幼儿园。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有:
1.掌握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申请拨付以及使用情况;
2.了解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产出与效果;
3.发现项目经费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对策。
2.评价对象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主管单位为东湖区教科体局,负责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监控项目实施成效;项目实施单位为东湖区教科体局基建财务科,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保障项目合规、高效完成。
3.评价范围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分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项目、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和学前教育发展3个子项实施,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以上原则,绩效评价应达到如下要求:
(1)在数据采集时,采取客观数据,与问卷调查(电话回访),以确保各项指标的数据真实性。
(2)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
(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除了对绩效评价的过程、结果描述外,还应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就共性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改进建议。
2.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项目指标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项目过程(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项目效益(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结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等内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设置三级指标数量40个。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法规、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具体详见附件5。
(1)项目决策:占权重16分,分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
(2)项目过程:占权重14分,分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
(3)项目产出:占权重35分,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个方面。用于衡量实际工作成果。
(4)项目效益:占权重25分,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四个方面。用于展现项目实施效果。
(5)项目满意度:占权重10分,主要是指资金项目的服务对象或公众满意度。
3.评价方法
(1)主要采用了因素分析法和数据对比法。因素分析法评价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数据对比法则反映的是项目运行的持续性和质量的可控性。
(2)本次绩效评价中对于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满意度问卷调查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法。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级相关规定进行,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3)《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
(5)《中共东湖区委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12号);
(6)《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
(7)《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洪财教指〔2019〕40号);
(8)《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03号);
(9)《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245号);
(10)《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625号);
(11)《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61号);
(12)《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91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自2021年5月10日,评价组在前期研读项目资料、咨询相关专家和绩效评价专家的基础上,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编制,明确了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前期准备
5月20日至5月21日,完成本次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人员组织、资料准备、工作方案的确定及证据收集方式的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2.财务核查
此次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追加资金为3318.47万元,评价组从项目资金入手,5月22日,评价小组安排2名成员进行财务核查,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3.实地核查
在前期对项目情况进行梳理的前提下,5月23日,安排评价小组成员进行实地核查,这一阶段主要是进行项目所有相关证据的收集,为后续分析及报告撰写做好铺垫。
4.满意度调查
评价小组根据前期对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设计满意度调查问卷,于5月24日安排2名小组成员进行实地满意度调查,以了解东湖区受益学生及家长对项目的满意度。
5.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5月24日至5月26日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经过内部评审通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东湖区财政局。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深度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89.82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表3:2020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得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决策 (16分) |
项目过程(14分) |
项目产出 (35分) |
项目效果 (25分) |
项目满意度(10分) |
最终得分 |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 |
16.00 |
9.39 |
29.43 |
25.00 |
10.00 |
89.82 |
2.主要结论:东湖区教科体局依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东湖区的实际情况,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化解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成效良好。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进展滞后、项目过程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16分)
1.项目立项(6分)
(1)立项依据充分(3分)
依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文件设立该指标;东湖区教科体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结合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精神,设立“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旨在完成幼儿园治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化解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3.00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3分)
依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文件设立该指标;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项目于2019年7月16日获得《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东府办抄字〔2019〕176号),于2019年8月21日获得《关于对邮政路小学教育集团天骥校区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东发改投字〔2019〕32);依据《关于邮政路小学教育集团天骥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洪自然东字〔2019〕22号)于2019年11月26日通过预审。于2019年12月12日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8月18日获得《建筑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洪行审许准字〔2020〕80号)文件。于2020年11月24日获得《关于对邮政路小学教育集团天骥校区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的批复》(东发改投字〔2020〕82号);学前教育资助项目依据《关于印发<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字〔2019〕78号)实施;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在南昌市教育局备案;各个子项目立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3.00分。
2.绩效目标(4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依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文件设立该指标;省级专项资金为追加项目资金,年初未设置绩效目标,后期根据项目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2.00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2分)
依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文件设立该指标;依据《东湖区教科体局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目标清晰、可衡量且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2.00分。
3.资金投入(6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3分)
依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文件设立该指标;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对邮政路小学教育集团天骥校区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昌市2020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表》以及《南昌市2019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二批)情况表》,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并按照标准编制。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3.00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3分)
依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文件设立该指标;依据财务资料核查,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对邮政路小学教育集团天骥校区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昌市2020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表》以及《南昌市2019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二批)情况表》文件进行分配,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实际相适应。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3.00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14分)
1.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
(1)资金到位率(2分)
依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文件设立该指标;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洪财教指〔2019〕40号)、《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03号)、《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245号)、《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625号)、《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61号)、《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91号)文件;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318.4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2.00分。
(2)预算执行率(5分)
依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文件设立该指标;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洪财教指〔2019〕40号)、《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03号)、《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245号)、《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625号)、《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61号)、《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91号)文件;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318.4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实际支出925.67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27.89%。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1.39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
依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文件设立该指标;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发放均按照《关于印发<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字〔2019〕78号)文件进行发放;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均按照《南昌市2020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表》以及《南昌市2019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二批)情况表》进行发放,资金使用合规。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3.00分。
2.组织实施(4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依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文件设立该指标;东湖区教科体局制定《东湖区教科体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东湖区教科体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湖区教科体局合同管理办法》、《东湖区教科体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湖区教科体局财务预算与执行情况管理办法》、《东湖区教科体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但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子项目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1.50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2分)
依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文件设立该指标;存在合同签订不够规范的情况。如: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无协议签订时间。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1.5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35分)
1.产出数量指标(16分)
(1)用地预审校区完成数1所(2分)
依据《东湖区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项目“计划完成用地预审校区完成数1所”设立该指标;依据《关于邮政路小学教育集团天骥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洪自然东字〔2019〕22号)于2019年11月26日通过预审,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2)项目立项完成数1个(1分)
依据《东湖区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项目“计划完成项目立项1个”设立该指标;于2019年7月16日获得《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东府办抄字〔2019〕176号),于2019年8月21日获得《关于对邮政路小学教育集团天骥校区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东发改投字〔2019〕32);于2020年11月24日获得《关于对邮政路小学教育集团天骥校区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的批复》(东发改投字〔2020〕82号),项目立项完成1个,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0分。
(3)校区项目规划完成数1所(2分)
依据《东湖区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项目“计划完成校区项目规划1所”设立该指标;于2019年12月12日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20年8月18日获得《建筑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洪行审许准字〔2020〕80号)文件,完成率100.00%,达到目标值;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4)完成困难家庭幼儿建档354人(2分)
依据《东湖区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学前教育资助项目“计划完成困难家庭幼儿建档354人”设立该指标;依据《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台账》以及《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台账》获取数据,实际完成困难家庭幼儿建档354人,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5)幼儿补贴完成数354人(2分)
依据《东湖区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学前教育资助项目“计划完成幼儿补贴354人”设立该指标;依据《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台账》、《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台账》以及财务凭证获取数据,实际完成幼儿补贴354人,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6)完成44所幼儿园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补助(1分)
依据《东湖区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计划完成44所幼儿园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设立该指标;依据业务资料获取数据,实际完成19所幼儿园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完成率43.18%;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0.43分。
(7)完成17所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1分)
依据《东湖区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计划完成17所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设立该指标;依据业务资料获取数据,实际完成补助13所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完成率76.47%但未完成的原因为:3所民办园转为公办园,1所民办园停办,不符合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该指标得1.00分。
(8)完成42所普惠性幼儿园提升改造(2分)
依据《东湖区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计划完成42所普惠性幼儿园提升改造”设立该指标;依据业务资料获取数据,实际完成42所普惠性幼儿园提升改造,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9)支持1所省级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园(1分)
依据《东湖区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计划完成1所省级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园”设立该指标;依据业务资料获取数据,实际完成1所省级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园,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0分。
(10)落实17所普惠性民园疫情补助(1分)
依据《东湖区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计划完成17所普惠性民园疫情补助”设立该指标;依据业务资料获取数据,实际完成16所普惠性民园疫情补助,原因为有一所学校停办;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0分。
(11)完成1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转办成公办幼儿园(1分)
依据《东湖区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计划完成1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转办成公办幼儿园”设立该指标;依据业务资料获取数据,实际完成0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转办成公办幼儿园,完成率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0.00分。
2.产出质量指标(14分)
(1)校区申请合规性(2分)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设立该指标;依据《关于对邮政路小学教育集团天骥校区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字〔2020〕61号)文件,校区申请合规;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2)项目立项批复合规性(2分)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设立该指标;依据《于2019年7月16日获得《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东府办抄字〔2019〕176号)文件,项目立项批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3)贫困学生申请条件达标率(2分)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设立该指标;根据《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资料核查,学前教育资助对象均符合《关于印发<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字〔2019〕78号)文件中申请条件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4)幼儿园资助对象合规率(2分)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设立该指标;根据《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资料核查,幼儿园资助对象均符合入园条件,符合在东湖区教科体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学前班、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的资助对象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5)资助标准达标率(2分)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设立该指标;依据《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台账》、《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台账》以及财务凭证获取数据,按照《关于印发<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字〔2019〕78号)文件每学年2000元资助标准分学期发放,每人每学期发放10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资助标准达标率为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6)对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和补助达标率(2分)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设立该指标;依据《关于下拨2020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的申请》文件,对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和补助达标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7)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转办公办园进展(2分)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设立该指标;依据业务资料核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转办成公办幼儿园尚未完成,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0.00分。
3.产出时效指标(3分)
(1)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及时性(1分)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设立该指标;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洪财教指〔2019〕40号)文件以及《东湖区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03号)文件;邮政路小学天骥校区的建设按照程序正在顺利推进,如期完成了项目建设立项、选址以及用地预审、可研、初设等工作;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0分。
(2)资助资金发放及时性(1分)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设立该指标;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0〕5号)文件“学前教育阶段6月1日、11月1日前,分别完成2020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金评审和发放工作。”依据财务凭证核查,2020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金于2020年11月17日发放完毕;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0.00分。
(3)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拨付及时性(1分)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设立该指标;依据《关于下拨2020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的申请》文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下拨时间均在计划时间内;依据《南昌市2019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二批)情况表》东湖区生均公用经费下拨时间均在计划时间内,但44所幼儿园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待拨付;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0.00分。
4.产出成本指标(2分)
(1)成本节约率±5%(2分)
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设立该指标;依据《关于下拨2020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的申请》文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均按文件要求下拨;依据《南昌市2019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二批)情况表》东湖区生均公用经费下拨时间均按文件要求下拨;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25分)
1.社会效益指标(12分)
(1)优先执行贫困排序资助对象建立台账(4分)
为保障项目运行成果设立此指标;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按照扶贫办精准扶贫人员、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贫困家庭幼儿的顺序建立台账,符合《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00分。
(2)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4分)
为保障项目运行成果设立此指标;依据《关于将南昌天奥大地幼儿园等民办幼儿园评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批复》(东教字〔2019〕52号)文件,评出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所,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所。依据《关于将南昌伯乐幼儿园等民办幼儿园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批复》(东教字〔2020〕37号)文件,评出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所,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所,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所;普惠覆盖率达到96.43%,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扩大。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00分。
(3)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水平(4分)
为保障项目运行成果设立此指标;东湖区教科体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学前教育等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市政府领导指示,牢固树立“收官意识”和“攻坚意识”,2020年底已全面完成学前普及普惠目标、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等三项任务。其中,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29.0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6.43%(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9.01%;大班额比例2.11%,超大班额教学班0个;年辍学率为0;均大幅超额完成任务。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00分。
2.生态效益指标(5分)
(1)学校教学环境改善(5分)
为保障项目运行成果设立此指标;通过业务资料核查,2020年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共计988.47万元用于学前教育发展,改善学校教学环境。如:支持1所省级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园,完成42所普惠性幼儿园提升改造;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5.00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8分)
(1)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宣传力度(4分)
为保障项目运行成果设立此指标;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微信、短信、QQ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资助申请工作流程,切实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发动工作,密切关怀他们的心理健康,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00分。
(2)困难学生信息建档入库(4分)
为保障项目运行成果设立此指标;通过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省系统入库情况核查,共计入库160人;通过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省系统入库情况核查,共计入库194人;困难学生信息建档入库均完成;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00分。
(五)项目满意度情况(10分)
1.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1)学生和家长满意度95%(10分)
为保障项目运行成果设立此指标;通过对东湖区辖区内学前教育资助学生和家长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满意度达到96%;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0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实施经验及做法
1.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原则
认真做好系统各单位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将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做到收支平衡,不留缺口;做到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有效压缩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合理安排教育经费。
2.监督关卡前移,充分发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监督职能
严格把关,进一步明确财务制度,做到经济业务合规性和合法性,学校财务按照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报账,全面审核各类原始凭证,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避免盲目性和无计划性使用公用经费。不断加强预算约束,对超预算开支必须具有资金来源,既保证学校正常工作正常开展,又做到合理合法,对不合理、不规范或应办理政府采购而未办理的转账申请予以拒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规范经济业务行为,完善财务审批手续,规范财务报销程序,促进对财务活动重要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逐步推进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进展滞后,导致预算执行率不够高
一是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发展计划完成44所幼儿园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实际完成19所,计划完成率为43.18%;1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转办成公办幼儿园尚未完成。二是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项目于2019年7月16日获得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但项目尚在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进度较缓慢。导致预算资金执行率不够高。
2.补助资金发放滞后
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0〕5号)文件“学前教育阶段6月1日、11月1日前,分别完成2020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金评审和发放工作。”依据财务凭证核查,2020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金于2020年11月17日发放完毕,资助资金发放不够及时。
3.项目过程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项目立项无相应实施方案,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项目以及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均无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现象,如: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无协议签订时间。
六、有关建议
1.加强项目监控,掌握实施进度
为提高项目整体实施成效,在拟定项目实施计划的同时,需要准确预估项目实施单位的实施能力,及时监控项目实施进展程度,保证项目各项工作的完成。在出现项目进度缓慢或场地不适合开展而导致项目未开展时,应及时进行项目调整,保证项目实施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0〕5号)文件“学前教育阶段6月1日、11月1日前,分别完成2020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金评审和发放工作”要求,及时发放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3.强化项目过程管理,规范合同签订
一是科学合理的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是保障项目过程监管有效性的前提条件,有利于项目主管单位把控项目建设进度,严控项目建设内容。二是规范合同的签订,建立健全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项目绩效评价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