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类别: 社会事业类
实施单位: 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基建财务股
主管部门: 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盖章)
评价机构: 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项目绩效评价组(盖章)
评价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5 月 22 日
项目绩效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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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签名 |
舒小红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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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民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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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金辉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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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林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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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美贵 |
东湖区教师发展中心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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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伟 |
东湖区学生资助中心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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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勤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基建财务审计股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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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斌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基建财务审计股副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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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云龙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基建财务审计股副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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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春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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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迪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教育股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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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序军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体卫艺股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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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学前教育股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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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琏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教育督导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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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诚鹏 |
东湖区教科体局 |
监察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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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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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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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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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目 录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关于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前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2020年东湖区教科体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等方面的费用,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校园改造及其附属设施改造;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驾护航。为了解2020年度东湖区教科体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0〕14号)文件精神,东湖区教科体局对“2020年南昌市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的使用及其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工作,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结合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17号),东湖区人民政府据此设立本项目,旨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改善校区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多元混合资助方式,逐步形成了以财政投入为主,学校和社会资金为重要补充的经费筹措渠道,构建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项目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东湖区教科体局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用于保障19所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并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同时对扬子洲学校运动场及其辅助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足球场1500平方米,室外器械运动场改造600平方米,篮球场、乒乓球场改造1000平方米, 新建班级菜园800平方米,排水管网改造400米,铺设沥青路面 2000平方米,场地硬化3500平方米,新建停车场以及绿化1300 平方米等; 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重点保障建档立卡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2)项目实施情况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年初计划情况如下:
表1 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计划数 |
完成数 |
完成率 |
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 |
小学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所) |
18 |
18 |
100.00% |
初中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所) |
6 |
6 |
100.00% |
|
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学校(所) |
13 |
13 |
100.00% |
|
生均公用经费学校(所) |
19 |
19 |
100.00% |
|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 |
改造完成校区(个) |
1 |
1 |
100.00% |
教学楼改造完成面积(平方米) |
3000 |
3000 |
100.00% |
|
附属设施改造完成面积(平方米) |
2000 |
2000 |
100.00% |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 |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应受助学生受助率 |
100% |
100% |
100% |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建档立卡等应受助学生比例 |
100% |
100% |
100%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中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实施完成,完成成效高;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实施中完成扬子洲学校的教学楼及附属设施的改造,面积均达到计划目标。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应受助学生受助率及重点保障建档立卡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受助比例均达到100%。
3.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依据《关于下达二○二○年度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东财字〔2020〕第22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14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298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660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531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57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339号),①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预算批复资金1675.30万元;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预算批复资金128.00万元③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预算批复资金59.98万元(2020年批复资金50.4万元,2019年预算资金9.58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均已到位,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863.2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
(3)资金使用情况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资金实际拨付到各学校1675.30万元,实际支出1675.30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资金128.00万元,实际支出76.88万元,结余51.12万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59.98万元(2020年预算资金50.4万元,2019年预算资金9.58万元),实际支出43.07万元,结余16.9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完善巩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障校园教学环境,提倡重品行培养学生,激发其学习兴趣,养成良好习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资助工作摸排要细致,资金分配要精准。及时优化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原则,改变往年按照在校生人数进行“一刀切”的分配模式,首先按建档立卡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剩余资金再平均分配到各地,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形成资助资金教育、财政“双联”保障工作机制。
2.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
(1)落实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拨付使用,东湖区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9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小学1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①涉及初中生均公用经费的义务教育学校有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②涉及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义务教育学校有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和12所小学;③涉及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义务教育学校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和12所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校。
(2)完成1所学校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工作。其中:①改造扬子洲小学教学楼3000平方米;②改造扬子洲小学附属设施2000平方米。
(3)分春、秋季对东湖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贫困生进行生活补助,每学期每人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做到“应补尽补”。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设定的预期目标,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分析支出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有:
1.掌握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的资金申请拨付以及使用情况;
2.了解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的产出与效果;
3.发现项目经费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对策。
2.评价对象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主管单位为东湖区教科体局,负责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监控项目实施成效;项目实施单位为东湖区教科体局基建财务科,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保障项目合规、高效完成。
3.评价范围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分为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三个子项实施,其实施范围为东湖区管辖区域内19所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以上原则,绩效评价应达到如下要求:
(1)在数据采集时,采取客观数据与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相结合的形式,以确保各项指标的数据真实性。
(2)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
(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除了对绩效评价的过程、结果描述外,还应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就共性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改进建议。
2.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针对项目构建指标体系;然后根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按权重计算形成报告最终得分;指标包括项目决策指标(项目立项指标、绩效目标指标、资金投入指标),项目过程指标(资金管理指标、组织实施指标),项目产出(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产出成本指标),项目效益(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结合《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以及项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收支管理情况总结》、工作情况等内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共设置三级指标数量42个。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法规、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和访谈等。
(1)项目决策:占权重分16分。主要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预算的科学性与分配的合理性。
(2)项目过程:占权重分14分。用于考核资金落实情况。
(3)项目产出:占权重35分,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个方面。用于衡量实际工作成果。
(4)项目效果:占权重25分,分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三个方面。用于展现项目实施效果。
(5)项目满意度:占权重10分,主要是指资金项目的服务对象或公众满意度。
3.评价方法
(1)主要采用了因素分析法和数据对比法。因素分析法评价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数据对比法则反映的是项目运行的持续性和质量的可控性。
(2)本次绩效评价中对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满意度问卷调查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法。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级相关规定进行,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3)《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4〕8号);
(5)《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
(6)《东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字〔2021〕14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自2021年5月8日,评价组前期研读项目资料、咨询相关专家和绩效评价专家的基础上,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编制,明确了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前期准备
5月10日至5月12日,完成本次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人员组织、资料准备、工作方案的确定及证据收集方式的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2.财务核查
此次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预算资金为1863.28万元,评价组决定从项目资金入手,5月13-14日,评价小组安排2名成员进行财务核查,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情况。
3.实地核查
在前期对项目情况进行梳理的前提下,5月15-18日,安排评价小组成员进行实地核查,这一阶段主要是进行项目所有相关证据的收集,为后续分析及报告撰写做好铺垫。
4.满意度调查
评价小组根据前期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设计满意度调查问卷,于5月20日安排2名小组成员进行实地满意度调查,以了解东湖区受益学生及家长对项目的满意度。
5.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5月22日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经过内部评审通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东湖区财政局。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深度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2.82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表2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得分汇总表
项目决策 (16分) |
项目过程 (14分) |
项目产出 (35分) |
项目效益(25分) |
项目满意度 (10分) |
综合得分 |
11.82 |
14.00 |
34.00 |
24.00 |
9.00 |
92.82 |
2.主要结论:
东湖区教科体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采用《江西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并监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东湖区教科体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中的三个子项目均圆满完成。在此次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的工程款未及时支付,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未设置效益指标,且质量指标设置合理性有待提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16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3分)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设立此指标。本项目是延续性项目,东湖区教科体局的职责是对东湖区辖区内19所义务教育学校负责,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并监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本项目符合该单位相关职责;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3.00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3分)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设立此指标。通过对立项资料核查,项目的设立合理规范,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未出现违规现象;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3.00分。
3.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是否相符”设立此指标。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质量指标教科书质量合格率与项目实施不符,时效指标中预算执行进度无据可依;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0.00分。
4.绩效指标明确性(2分)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设立此指标。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未对效益目标进行设定;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0.00分。
5.预算编制科学性(3分)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设立此指标。通过核查项目相关文件,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3.00分。
6.资金分配合理性(3分)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设立此指标。过核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实际情况相适应;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3.00分。
(二)项目过程(14分)
1.资金到位率(2分)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设立此指标。通过核查项目财务材料获取数据,①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预算批复资金1675.30万元;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预算批复资金128万元③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预算批复资金59.98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均已到位,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863.2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根据评价标准,得分为2.00分。
2.预算执行率(5分)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设立此指标。通过核查项目财务材料获取数据,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资金实际拨付到各学校1675.30万元,实际支出1675.30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资金128.00万元,实际支出76.88万元,结余51.12万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59.98万元(2020年预算资金50.4万元,2019年预算资金9.58万元),实际支出43.07万元,结余16.91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96.35%;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4.82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设立此指标。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00分。
4.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设立此指标。东湖区教科体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制定了《东湖区教科体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东湖区教科体局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东湖区教科体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湖区教科体局合同管理办法》、《东湖区教科体局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00分。
5.制度执行有效性(2分)
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设立此指标。通过核查项目资料,项目实施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00分。
(三)项目产出(35分)
表3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产出情况得分汇总表
产出数量 (16分) |
产出质量 (12分) |
产出时效 (5分) |
产出成本 (2分) |
综合得分 |
16.00 |
12.00 |
4.00 |
2.00 |
34.00 |
1.产出数量指标(16分)
A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
(1)享受初中公用经费学校数6所(2分)
依据《关于下达 2020 年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及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东教字〔2020〕9号)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计划完成6所学校初中公用经费补助设立此指标;根据《东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表(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获取数据,实际完成6所学校初中公用经费补助,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2)享受小学公用经费学校数18所(2分)
依据《关于下达 2020 年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及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东教字〔2020〕9号)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计划完成18所学校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设立此指标;根据《东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表(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获取数据,实际完成18所学校小学公用经费补助,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3)享受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学校数13所(2分)
依据《关于下达 2020 年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及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东教字〔2020〕9号)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计划完成13所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设立此指标;根据《东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表(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获取数据,实际完成13所学校小学公用经费补助,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4)享受生均公用经费学校数19所(2分)
依据《关于下达 2020 年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及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东教字〔2020〕9号)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计划完成18所学校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设立此指标;根据《东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表(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获取数据,实际完成19所生均公用经费学校经费补助,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B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
(1)学校改造完成数1所(1分)
依据《2020年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绩效目标申报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计划完成1所校园与附属设施的改造设立此指标;根据核查项目业务资料获取数据,共完成1所学校(扬子洲学校)的建设改造,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0分。
(2)教学楼改造完成数3000平方米(2分)
依据《2020年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绩效目标申报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计划完成扬子洲学校教学楼改造3000平方米设立此指标;根据核查项目业务资料获取数据,实际完成教学楼3000平方米的改造,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3)附属设施改造完成数2000平方米(2分)
依据《2020年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绩效目标申报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计划完成扬子洲学校附属设施改造2000平方米设立此指标;根据核查项目业务资料获取数据,实际完成附属设施2000平方米的改造,完成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C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
(1)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应受助学金受助率(2分)
依据《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设立此指标;根据核查项目业务资料获取数据,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应受助学生受助率达到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建档立卡等应受助学生比例(1分)
依据《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设立此指标;根据核查项目业务资料获取数据,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建档立卡等应受助学生比例达到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0分。
2. 产出质量指标(12分)
A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
(1)落实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分)
依据《关于下达 2020 年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及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东教字〔2020〕9号)要求设立此指标;根据《东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表(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获取数据,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每学期每生874元,达到“省定标准850元/学期/生”的补助标准,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2)落实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分)
依据《关于下达 2020 年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及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东教字〔2020〕9号)要求设立此指标;根据《东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表(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获取数据,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每学期每生672元,达到“省定标准650元/学期/生”的补助标准,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3)落实特教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分)
依据《关于下达 2020 年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及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东教字〔2020〕9号)要求设立此指标;根据《东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表(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表)》获取数据,特教生均公用经费每学期每生6050元,达到“省定标准6000元/学期/生”的补助标准,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B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
(1)改造工程验收合规率(2分)
依据《2020年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绩效目标申报表》,以及为保障项目运行成果设立此指标;核查项目业务资料,项目均申请立项,改造工程均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实施单位,实施完成后通过验收投入使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教学楼改造(扬子洲学校)验收合格,合格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2)场地投入使用率(1分)
依据《2020年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绩效目标申报表》,以及为保障项目运行成果设立此指标;通过核查项目业务资料,扬子洲学校教学楼改造竣工验收后,及时投入至2020年秋季学期使用,场地投入使用率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0分。
C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
(1)资助标准达标率(2分)
依据《关于印发“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字〔2019〕84号)设立此指标;通过核查项目业务资料,资助标准达标率为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2)资助对象合规率(1分)
依据《关于印发“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字〔2019〕84号)设立此指标;通过核查项目业务资料,资助对象合规率为100.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0分。
3.产出时效指标(5分)
A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
补助经费下拨及时率(2分)
依据《关于下达 2020 年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及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东教字〔2020〕9号)要求设立此指标;依据《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14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298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660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531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57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339号)与《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收支管理情况总结》,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下拨时间均在计划时间内;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B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
(1)工程款支付及时性(1分)
依据《2020年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绩效目标申报表》,以及为保障项目运行成果设立此指标;通过核查项目业务资料与财务资料发现,东湖区2020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工程款未及时支付;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0.00分。
(2)工程完工及时性(1分)
依据《2020年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绩效目标申报表》,以及为保障项目运行成果设立此指标;核查项目业务资料,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2020年需完成1项教学楼改造与1项附属设施共计2项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1项教学楼的改造与1项附属设施的改造;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0分。
C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
资助资金按规定及时发放率(1分)
依据《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设立此指标;核查项目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资助资金按规定及时发放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00分。
4.产出成本指标(2分)
成本节约率±5%(2分)
依据《关于下达 2020 年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及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东教字〔2020〕9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计划成本1675.30万元,实际下拨金额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设立此指标;依据《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14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298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660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531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757号),《预算支出指标追加通知书》(〔2020〕东财预追字第339号)与《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收支管理情况总结》,实际下拨资金1863.28万元,实际支付资金1795.25万元,属于正常范围内;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四)项目效益(25分)
表4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效益情况得分汇总表
社会效益 (10分) |
生态效益 (8分) |
可持续影响 (7分) |
综合得分 |
11.50 |
7.50 |
7.00 |
24.00 |
1.社会效益指标(10分)
A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
教学质量提高(5分)
依据《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设立此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减轻了学生学习的经济负担,更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使得东湖区管辖区域内19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有明显提升;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50分。
B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
重大施工安全事件发生率(3分)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款,以及项目设立预期目标设立此指标;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访谈,无重大施工安全事件发生;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00分。
C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
管理资助对象建档立卡(2分)
依据《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设立此指标;通过“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电子档案信息系统”有效的管理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2.生态效益指标(8分)
A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
学校教学环境改善(4分)
依据《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设立此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较好的改善了东湖区管辖区域内19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环境;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50分。
B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
重大环境破坏事件发生率(2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条款设立此指标;通过实地核查,无重大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C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
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心理健康(2分)
依据《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设立此指标;各校均设有心理辅导室,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发展,更有力保障全体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7分)
(1)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分)
依据《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设立此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00分。
(2)义务教育宣传信息全面(2分)
依据《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设立此指标;东湖区辖区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和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及时公布招生地段、报名须知、报名地点、报名时间等招生内容;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3)建立贫困生信息台账(2分)
依据《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设立此指标;通过核查项目资料,建立了2020年春季和秋季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贫困生资助台账;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00分。
(五)服务对象满意程度(10分)
依据《2020年度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设立此指标;通过对东湖区东湖区辖区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及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满意程度较高;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9.00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性有待提升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子项目预算执行不及时,扬子洲项目工程于2020年8月竣工验收,但截至2021年5月19日,工程款支付了155.54万元,预算执行60.06%,剩余工程款51.12万元未支付。
2.绩效目标申报不合理,不明确
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质量指标教科书质量合格率与本项目实施内容相关性低,时效指标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没有进行时间节点界定,无法进行衡量,且未对效益指标进行设置。
六、有关建议
1.工程支付流程规范化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决算材料进行审定,按计划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问题应进行及时时间上的安排和调整。在时间方面进行的具有科学性、计划性、合理性的安排与布置,以达到快速的行动和高效的流程。
2.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意识
在绩效目标申报时期,不仅要按照工作计划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更应结合工作职能与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绩效目标值,增强绩效目标申报的精准性和全面性。同时上级单位也需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辅助下级单位设置科学、合理、高效、专业的绩效目标,这样能更清晰的反映项目全年度工作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项目绩效评价组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