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政策解读:关于我区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操作说明
根据赣财法[2019]33号文件,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主要有两类:
一类从事个体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二类是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同)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就我区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操作明确如下:
一、一类人员的具体操作细则
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相关证明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未完成“两证合一”的还需持有《税务登记证》)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零就业家庭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未完成“两证合一”的还需持有《税务登记证》)
以上人员向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审核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页面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二、二类人员的具体操作细则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等单位。
在东湖区纳税的企业可向区就创中心提供招用人员的以下材料。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建档立卡贫困户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审核
1、审核企业的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
2、审核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记录可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对符合申请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一式两份)
4、《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一式两份)
5、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页面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