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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援助人员认定
    • 时间: 2021-12-0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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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援助人员认定

    就业援助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年龄条件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双困”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

    (2)、就业困难人员免冠两寸彩色照三张;

    (3)、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如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属提供街道“家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零就业家庭”情况公示证明;

    (5)、如符合相关条件残疾人,需本人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认定;

    (6)、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认定;

    (7)、如因承办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需提供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占用耕地面积证明(人均占耕地面积少于0.3亩(含)认定)等材料;

    联系电话:0791-8680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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