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分享到: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 时间: 2021-12-01 10:35
    • 来源:
    • 发布机构:
    • 浏览量:
    • 【字体: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二、办事对象:法人

    三、受理条件:个人(五类人员)参加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补贴。

    四、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五、培训内容:

    职业工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涵盖的第一、二、三产业全部职业(工种)(以国家最新出台的职业分类大典为准)

    六、培训时长:

    不低于国家职业培训包、专业职业能力鉴定规范、国家职业标准等规定的最低培训学时或取得技能培训资质时确定的培训计划大纲中规定的学时。

    七、培训人数:

    每期不超过60人。

    八、补贴标准:

    1、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                        

    2、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1000元/人

    3、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                     

    九、所需材料清单:

    1、《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

    3、课程安排表

    4、授课教师信息

    5、培训学员身份证明

    6、培训考勤记录

    7、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

    8、《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

    9、代为申请协议

    10、《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11、《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表

    十、办理流程

    1、培训申请。培训主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报送下一季度《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并至少在开班前1个工作日提交“所需材料清单”中第二至第四项材料。计划外开班的,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2、过程巡查。就业部门组织人员对培训班进行不定期抽查。

    3、系统录入。培训结束后,培训主体及时将导入模板发送至就业部门,由就业部门录入人社一体化系统后通知企业打印《培训合格证书》。

    4、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向就业部门提交“所需材料清单”中第十、十一项纸质材料、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请培训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二、办事对象:法人

    三、受理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四、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五、补贴标准:

    见习岗位补贴为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

    六、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所需材料清单:

    1、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学员名单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

    5、就业见习协议书

    6、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7、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

    8、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9、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认定为职业见习单位。

    2.吸纳见习人员后提供见习人员录用备案表交至所属区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由负责企业见习的干事初审材料交至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备案。

    3.见习期结束后, 交至所属区域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由负责企业见习的干事初审材料交至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材料受理与审核。

    4.发放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创业培训补贴申领

    二、办事对象:法人

    三、受理条件: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

    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在校生仅可参加GYB培训;IYB为初创企业经营者专项培训项目。初创企业经营者是指在我区登记注册经营3年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四、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五、培训内容:

    补贴项目分别有GYB、SYB、GYB+SYB组合培训、I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

    按照人社部推广的创业培训学员课程核心技术标准(SIYB创业培训课程)、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试行)、《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212号)等规定的内容和课时要求开展培训。

    六、培训时长:

    GYB培训:不少于24学时;SYB培训:不少于56学时;GYB+SYB培训:不少于80学时;IYB培训:不少于80学时;创业模拟实训:不少于56学时;网络创业培训:不少于80学时;电子商务培训:不少于64学时。

    七、培训人数:

    每期不超过30人。

    八、补贴标准:

    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 ;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     

    九、所需材料清单:

    1、《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

    3、课程安排表

    4、授课教师信息

    5、培训学员身份证明

    6、培训考勤记录

    7、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

    8、《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

    9、代为申请协议

    10、《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11、《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表

    十、办理流程:

    1、培训申请。培训主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报送下一季度《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并至少在开班前1个工作日提交“所需材料清单”中第二至第四项材料。计划外开班的,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2、过程巡查。就业部门组织人员对培训班进行不定期抽查。

    3、系统录入。培训结束后,培训主体及时将导入模板发送至就业部门,由就业部门录入人社一体化系统后通知机构打印《培训合格证书》。

    4、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向就业部门提交“所需材料清单”中第十、十一项纸质材料并收款收据,申请培训补贴。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昌东湖网站    电话:0791-86221407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